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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网 行业标准】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 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2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是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标准将于2023年8月1日起实施。自2023年8月1日起,《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15)废止。
该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65 种挥发性有机物的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H 为资料性附录。
该标准是对《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15)的修订。《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15)首次发布于2015年,起草单位为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仪器和设备
1采样罐:不锈钢罐,内壁经惰性化处理,容积≥1L,耐压值>241 kPa,不得吸附目标化合物或析出干扰物质。
2流量控制器:与采样罐配套使用。3 过滤器:孔径≤10 um。
4气体流量计:准确度等级为0.5级,流量范围为0.5 ml/min~10.0 ml/min或10 mImin~200 mI/min。5气相色谱-质谱仪:气相色谱具有电子流量控制器,柱温箱具有程序升温功能;质谱具有70 eV电子轰击离子源(EI),具备全扫描(Scan)/选择离子监测(SIM)模式、自动/手动调谐、谱库检索等功能。
6色谱柱:石英毛细管色谱柱,60 m(柱长)×250 um(内径)×1.4 um(膜厚),固定相为6%氰丙基苯基-94%二甲基聚硅氧烷,或其他等效毛细管色谱柱。
7 气体浓缩仪:带自动进样器,采用液氮或非液氮制冷方式达到浓缩要求,具有除水和自动定量取样及自动添加标准使用气(4.2)和内标使用气(4.4)功能,所有管路和管件的内壁均经过惰性化处理。
8采样罐清洗装置:具有加温、加湿、加压清洗功能,能将采样罐压力抽至真空(<10 Pa)。
9气体稀释装置:具有动态或静态稀释功能,稀释倍数不低于100倍;管路均经过惰性化处理,不得吸附目标化合物或析出干扰物质。
10压力真空表:精确度等级不低于2.5级,测量范围在-0.1 MPa~0.3 MPa.
气体浓缩仪参考条件
气体浓缩仪的条件参数包括捕集温度、捕集流速、解吸温度、解吸时间、烘烤温度、烘烤时间、切换阀温度和传输线温度等,参考条件参见附录E。
气相色谱参考条件
进样口温度:140 ℃;进样模式:分流进样(分流比10:1)﹔载气:氦气(4.7)﹔柱流量(恒流模式):1.0 mI/min;程序升温:35℃保持5.0 min,以5 ℃/min升至150℃,保持7.0 min,以 10 ℃/min升至200℃,保持4.0 min;溶剂延迟时间:5.0 min。
质谱参考条件
离子源:电子轰击离子源(EI)﹔离子源温度:230 ℃;离子化能量:70 eV;传输线温度:250 ℃;扫描方式:Scan或SIM;全扫描范围: 35 u~300 u;目标化合物的定量离子和辅助离子见附录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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