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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监造导则》征求意见

2023/3/16 11:44:17    22027
来源:仪表网
摘要:近日,国家标准计划《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监造导则》编制完成并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3年5月14日。
  【仪表网 行业标准】近日,国家标准计划《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监造导则》编制完成并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3年5月14日。主要起草单位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
 
  随着新型电力系统的发展,电力系统建设了大量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其主要使用磷酸铁锂类型的锂离子电池,单个储能电站电芯多达十几万只,电池质量问题直接影响储能站安全运行,然而现场无法对电池进行试验,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电力设备的质量和安全,设备监造是行业惯例,但是前期调研发现,国内生产储能电池企业众多,规模、大小不一,生产环境、管理制度、质量把控均不统一,有些企业相对规范,但有些企业相对粗放,造成电池质量差异很大,不同厂家不同批次电池性能差异大,极容易造成安全事故。
 
  大量研究表明电池起火爆炸原因主要与电池正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和制造工艺等有关,只有生产阶段才能发现这些问题,为了尽可能的将储能电池制造质量缺陷消除在厂内,有必要制定专门针对电化学储能用锂离子电池监造及出厂试验标准,从而有效指导监造人员开展储能电池质量监督及试验验收工作。
 
  主要内容
 
  (1)第1章“范围”规定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2)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了本标准所引用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程。
 
  (3)第3章“术语和定义中”无新定义术语,DL/T 586和 DL/T2528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第4章“总体要求”主要规定了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监造范围,监造方式,明确了监造时应检查制造单位的锂离子电池生产全流程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技术标准等文件,核实生产人员资质,制造单位原材料、外购/外协件的合格证等试验报告,审核制造、检验、试验等设备和制造场地环境等应满足生产要求等。
 
  (5)第5章“原材料及部件”主要规定了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导电剂、油性粘结剂、水性粘接剂、铜箔、铝箔、盖板、外壳、连接件、传感器、线缆、紧固件、冷却部件和辅助材料等监造项目及见证方式,明确了对电池质量影响较大的项目指标进行旁站监督,并在必要时现场抽检。
 
  (6)第6章“生产工艺”主要规定了锂离子电池单体生产过程中应对制浆、涂布、干燥、切片等主要生产工序进行监造,电池模块生产过程中应对锂离子电池单体成组、支架固定、焊接、冷部件装配等主要生产工序进行监造,电池簇生产过程中应对锂离子电池模块组装、汇流排安装、正负极连接、检测试验等主要生产工序进行监造。
 
  (7)第7章“成品质量检验”主要规定了锂离子电池单体、模块、簇等成品出厂前应检查的试验项目、试验报告,明确了应抽样复核的项目及检测方法。
 
  (8)第8章“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主要规定了规定了锂离子电池标示、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监造要求。
 
  (9)附录A、B、C(资料性)推荐了监造日志、问题通知单和监造报告格式,附录D、E、F(规范性)规定了原材材料及部件、生产工艺、成品质量检验等详细的监造项目和监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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