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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印发

2023/2/21 10:46:48    31172
来源:仪表网
摘要: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要求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仪表网 行业政策】实验室是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重要场所。实验室安全管理,对工作人员具有深远的影响。
 
  从实验室的布局、设备的维护保养,到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到实验室的管理模式、管理制度等许多方面,都在要求我们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的作风,培养安全实验的良好习惯。
 
  但实验室中潜伏着许多危险因素,稍有疏忽,极易出现安全事故,影响我们的身体健康,进而影响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所以,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重于“泰山”。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要求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规范》是为了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校园安全、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高校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
 
  《规范》中的高校实验室,是指隶属于高校从事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
 
  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现规范化、常态化管理体制,重点落实安全责任体系、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安全准入、条件保障,以及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内容。
 
  《规范》指出,学校和二级单位应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制度,出台规范性文件,确保具有可操作性和实际管理效应,并充分考虑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验用途,及时修订更新。
 
  (一)安全检查制度:对实验室开展“全员、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定期安全检查,核查安全制度、责任体系、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和设备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实行问题排查、登记、报告、整改、复查的“闭环管理”。
 
  (二)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制度:进入实验室学习或工作的所有人员应先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掌握设备设施、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
 
  (三)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制度:凡涉及重要危险源,即有毒有害化学品(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危险气体(易燃、易爆、有毒、窒息)、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的教学、科研项目,应经过风险评估后方可开展实验活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在未切实落实安全保障前,不得开展实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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