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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设施 电气装置 第3部分:设备》征求意见

2023/2/2 10:31:40    24111
来源:仪表网
摘要:国家标准计划《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设施 电气装置 第3部分:设备》编制完成并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4月2日。
  【仪表网 仪表标准】近日,国家标准计划《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设施 电气装置 第3部分:设备》编制完成并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4月2日,该文件由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起草编制。
 
  GB/T 25444的本部分适用于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设施的电气设备,适用于近海石油工业的钻井、生产、起居、处理、贮存及卸载,包括管路、泵站或管内清扫站、空压机站和外露的单浮筒系泊设施。
 
  本文件适用于所有永久的、临时的、可移动或手持的装置,适用于交流和直流装置,不受任何电压等级任何限制。参考的设备标准可能会给出电压等级限制。
 
  本文件不适用于以下设备:
 
  ——舱室内的医用固定式电气设备;——液货船的电气装置;
 
  ——除电气设备所产生点火源以外的点火源控制设备。。
 
  仪表的设计
 
  对于每个组合装置,单个用户的仪器测量误差不得超过满刻度值的3 %。其他用途仪表的测量误差不得超过满刻度值的1.5 %。
 
  电压表的测量范围应至少为额定电压的120 %。
 
  电流表的测量范围应至少为连续运行中预期最高电流的130%。电流表应能承受电动机的起动电流。功率表的测量范围应至少为额定功率的120 %。
 
  对于并联运行的发电机,三相功率表的测量范围应包括至少15%的反向功率。对于只使用一个电流电路的功率表,应在同一相位内测量所有发电机的电流。频率计的测量范围应至少在额定频率周围土5 Hz。
 
  使用电子多功能装置时,每根主馈线应至少配备三个单独的电流表,每个汇流排应配备一个单独的电压表。
 
  用于仪表、保护和控制电路的变压器
 
  用于测量目的的电流和电压互感器,至少应分别具有IEC 61869-2和IEC 61869-3中规定的1级精度。用于保护装置的电流互感器应适用于预计会出现的过电流范围。仪器仪表、保护和控制用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接地。
 
  本文件通过等同采用IEC 61892-3:2019,详细规定了用于近海设施的发电机和电动机、变压器、开关设备、蓄电池和蓄电池组等相关装置的具体要求。本文件的实施取消老版标准的“交流电压不大于35000V和直流电压不大于750 V”的电压限制,解决了现行标准指标要求落后的问题,代表着产品技术发展水平,使近海设施相关电气设备的设计、生产和安装有据可依,不仅可保障产品质量,还可节约一定的设计和维护成本,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该标准已被列入《船舶工业标准体系》,与其他有关的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协调一致。
 
  标准在经过国家主管机构批准后,建议以推荐性国家标准进行颁布实施。一般采用多种措施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标准实施:一是通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进行公布,国家标准正式报批后,还需将标准电子稿在国标委网站上进行公布,一方面听取相关单位的意见,另一方面也是对新标准熟悉的过程;二是通过杂志和文件刊登、引述,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主办的双月刊《船舶标准化与质量》会选择性地对一些标准进行介绍,其他涉及标准化的期刊,也会更新标准信息;三是借助召开标委会议或在厂家进行调研的过程中,宣贯新标准。执行本标准时,应与本专业其他标准、规范和各国船级社规范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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