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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现批准《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含铬皮革废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以上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1275-202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过程的污染控制,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参考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26452 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规程内容编制。
本标准规定了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过程的污染控制及再生运行环境管理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适用于火电厂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过程的污染控制,可作为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技术参考依据。
其他行业或种类的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污染控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含铬皮革废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1274-202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含铬皮革废料的污染控制,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参考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等规程内容编制。
本标准规定了含铬皮革废料在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以及污染物排放控制与环境监测要求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含铬皮革废料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可作为含铬皮革废料利用和处置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清洁生产审核等的技术参考。本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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