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卫星导航系统的双天线定位定向仪校准规范》征求意见
- 2023/1/9 8:44:30 35186
- 来源:仪表网
【仪表网 仪表标准】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市监计量[2020]38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定、修订及宣贯计划》的通知”和市监计量发[2021]50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21年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定、修订及宣贯计划》的通知”,全国卫星导航应用专用计量测试技术委员会已完成《基于卫星导航系统的双天线定位定向仪校准规范》的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基于导航卫星的定向测量技术虽已提出多年,相关产品得到了广泛应用,但目前国内的卫星导航相关的标准规范多是针对导航型、测量型或授时型接收机提出,与定向测量相关的标准甚是少见,仅检索到与GPS测向和GNSS测姿相关的两份国内标准,两份国内标准的具体情况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0年发布的SJ/T 11422-2010《GPS测向型接收设备通用规范》和SJ/T11424-2010《GNSS测姿型接收设备通用规范》,规定了GPS测向型接收设备和GNSS测姿型接收设备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和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标准中只是扼要地描述了定向测姿精度指标测试方法。
定位定向仪技术比较成熟,目前在飞机、舰船、高铁、汽车等领域均有广泛的应用,有自主研发的,也有从国外引进的,主要用于载体的定位与定向。但目前还没有有效的检定或校准方法,急需计量部门完成该技术法规的制定,并尽快实施。
本校准规范依据 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给出的规则和格式编制。测量不确定度依据 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与表示》给出的规则进行评定。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GB/T 17424-2009 差分全球导航卫星(DGPS)技术要求;GB/T 18214.1—2000 idt IEC 1108-1:1996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第 1 部分:全球定位系统(GPS)接收设备性能标准、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GB/T18314-2001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9391-2003 全球定位系统(GPS)术语及定义等。
依据 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范在架构上包括:范围;引用文件;术语;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等内容。
校准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20℃~+50℃;相对湿度:不大于90%;供电电源:电压(220±10)V AC,频率(50±1)Hz。
周围应便于安装接收机设备和操作,视野开阔,视场内障碍物的高度角不宜超过 15º;附近不应有强烈反射卫星信号的物件(如大型建筑物等)。
远离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其距离不小于200m,远离高压输电线和微波无线电信号传送通道,其距离不得小于50m。
测量标准及其它设备:
1.大地标准点。通过GPS组网测量得到的已知大地坐标的点位,其中GPS网的布设、选点、埋石、测量仪器、观测作业数据处理等符合GB/T18314-2001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2.天文方位角目标基准。利用天文测量的方法在室内(外)建立一条接近天文北方向N的已知方位角为α 的目标基准,α 的测量不确定度不大于1″。
3.经纬仪。测角误差不大于2″。
4.陀螺经纬仪。寻北误差不大于6″。
5.秒表。分辨力0.01s,日差±0.5s/d。
校准结果表达:
校准结束后出具校准证书。校准证书应准确、客观的报告校准结果,校准结果以校准数据、校准曲线等形式给出。校准证书应包含委托方的要求、说明校准结果所必需的和所用方法要求的全部信息。
复校时间间隔:
定位定向仪的复校时间间隔一般为1年。由于复校时间间隔的长短是由仪器的使用情况、使用者、仪器本身质量等因素决定的,因此,送校单位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决定复校时间间隔。
本校准规范为首次制定。本校准规范适用于新制造(或新购置)、使用中、修理后的定位定向仪的校准。(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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