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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2022/12/28 9:53:01    31465
来源:仪表网
摘要: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8日。
  【仪表网 仪表文件】为督促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8日。
 
  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近年来,在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有了较大提升,但部分生产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社会责任缺乏,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造成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地区先后发生的燃气安全事故和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十分深刻。
 
  从近年开展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看,部分产业聚集区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个别领域存在的偷工减料、掺假使假、以次充好问题长期得不到根除。面对迅速增长的市场规模,应对日益复杂的风险挑战,消除影响质量安全的顽障固疾,亟须通过法制手段督促工业产品生产单位回归本质安全。
 
  《规定》共19条,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对工业产品生产单位的基本要求;规定了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要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岗位职责进行了明确。
 
  《规定》对需要设置质量安全总监的生产单位类型进行了细分,明确要求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生产单位,以及其他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工业产品大中型生产单位,在依法配备质量安全员的基础上,还应当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规定》对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应当具备的管理能力提出具体要求,对其承担的质量安全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
 
  为确保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管理职责落实落地,《规定》要求工业产品生产单位建立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制定《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并对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在职责分工方面,质量安全员须每日根据《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记录》;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质量安全总监须每周至少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根据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报告》。主要负责人须每月至少听取1次质量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规定》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生产单位建立并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生产单位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同时,在查处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违法行为时,将生产单位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判断其主观过错、违法情节、处罚幅度等考量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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