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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

2022/12/27 8:41:45    25251
来源:仪表网
摘要:到2025年,初步建立甘肃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形成一批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示范。初步掌握甘肃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使用以及环境赋存情况。
  【仪表网 仪表文件】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各项要求,切实做好甘肃省新污染治理工作,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甘肃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方案》指出,计划于2023年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开展一批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筛查。2024年年底前,发布《甘肃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第一批)。到2025年,初步建立甘肃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形成一批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示范。初步掌握甘肃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使用以及环境赋存情况。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形成,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在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方面,《方案》提出: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建立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商务、卫生健康、兰州海关、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厅际联席会议,加强跨部门沟通协商,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新污染物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间相关制度衔接和部门内部制度协同创新。加强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按照省负总则、市县落实的原则,完善新污染物质治理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任务。成立省、市(州)两级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在调查、监测、筛查、风险评估与管控等方面为新污染物治理提供技术支撑。
 
  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按照国家新污染物调查监测任务安排,制定并实施甘肃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方案。依托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以甘肃省黄河流域、内陆河流域以及“一带一路”重点城市为重点,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典型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典型市政污水处理厂、典型工业企业或园区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探索开展“一企一库”(重点工业企业、尾矿库)和“两场两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等污染源周边的地下水的新污染物环境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以及地下水环境管理数据和信息共享,探索建立地下水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及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方法。2023年上半年,完成甘肃省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试点方案。
 
  动态发布、实施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全面落实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管控要求。适时开展管控措施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识别优先控制化学品的主要环境排放源,动态发布《甘肃省重点管控新污染清单》。在完成甘肃省管控任务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市(州)研究提出本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和“一品一策”管控措施。适时制(修)订相关地方标准
 
  在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方面,《方案》提出: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在甘肃省科技计划中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相关科研项目立项和支持力度。整合与发挥现有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与服务平台功能作用,组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省级重点实验室,强化科技支撑保障。围绕“筛、评、控”和“禁、减、治”,推进新污染物相关新理论和新技术研究和核心科技攻关,提升创新能力,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方面的地方标准征集,引导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开展地方相关标准研制工作。加大涉新污染物治理奖项评定支持力度。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甘肃省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以甘肃省现有的监测能力为基础,加强新污染物监测仪器设备配置,提升非靶向等监测分析能力。广泛深入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政策宣贯和业务培训、练兵等,加快补齐业务短板,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高效统筹行政执法资源,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
 
  此外,《方案》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执法;拓宽资金渠道;加强宣传引导等四项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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