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气体稀释装置校准规范》报批公示
- 2022/12/22 10:07:19 26716
- 来源:仪表网
【仪表网 仪表标准】根据《江苏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拟发布《气体稀释装置校准规范》江苏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报批文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1月12日。
气体稀释装置采用临界流喷嘴或热式气体流量计作为流量控制器,将已知浓度的组分气与稀释气按不同的比例系数连续不断地充入混合器进行混合,通过对组分气和稀释气体积流量准确测量,进而配制不同稀释比的校准混合气体。
本规范的编写以JJF 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59.1《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和JJF 1004 《流量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为基础和依据。
本规范参照JJG 620-2008《临界流文丘里喷嘴检定规程》和JJG 1132-2017《热式气体质量流量计检定规程》,结合气体稀释装置的技术水平及行业现状进行制定。
依据JJF 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范在架构上包括: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及定义;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等内容。
校准环境条件:
1.环境温度:(5~35)℃。2.相对湿度:45%~75%。3.大气压力:(86~106)kPa。4.交流电源电压应为(220±22)V,电源频率应为(50±2.5)Hz。也可根据稀释装置的要求,使用合适的交流或直流电源。
主标准器及配套设备:
1.主标准器。主标准器可选用活塞或皂膜等气体流量标准器,其流量范围应与被校稀释装置的流量范围相适应,并应具有有效溯源证书。主标准器的扩展不确定度(k=2)应不大于被校稀释装置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二分之一。
2.配套设备。校准用配套设备应具有有效溯源证书,技术要求如表1所示。
校准结果表达:
经校准的稀释装置应出具校准证书,校准证书内页格式见附录C。除上述校准结果信息外,校准证书至少还应包括以下信息:a)标题,如“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b)实验室名称和地址;c)进行校准的地点;d)证书或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如编号),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e)送校单位的名称和地址;f)被校对象的描述和明确标识;g)进行校准的日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说明被校对象的接受日期;h)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对抽样程序进行说明;i)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的标识,包括名称及代号;j)本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说明;k)校准环境的描述;l)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m)校准证书或报告签发人的签名、职务或等效标识,以及签发日期;n)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对象有效的声明;o)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校准证书或报告的声明。
复校时间间隔:
由于复校时间间隔的长短是由仪器的使用情况、使用者、仪器本身质量等因素所决定,因此送校单位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决定复校时间间隔,建议不超过1年。如果对仪器的检测数据有怀疑或仪器更换主要部件及修理后,应对仪器重新校准。
本校准规范为首次发布。本规范适用于流量范围为10mL/min~30L/min、采用临界流喷嘴或热式气体流量计作为流量控制器对气体进行定量稀释的气体稀释装置的校准。(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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