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特高频法局部放电测试仪校准规范》报批公示
- 2022/12/21 10:06:33 21820
- 来源:仪表网
【仪表网 仪表标准】根据《江苏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拟发布《特高频法局部放电测试仪校准规范》江苏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报批文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1月12日。
特高频局部放电测试仪一般由特高频传感器、信号调理放大器、分析诊断及显示单元组成。传感器将接收的电磁波信号转变成电压信号,再经过调理与放大,由主机完成信号的A/D转换、采集及数据处理工作,实现对带电的电气设备局部放电测量。
本规范依据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编写,相关术语及测量不确定度评定遵循JJF 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和JJF 1059.1《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两个文件。参考GB/T 7354-2018高电压试验技术局部放电测量;Q/GDW 11304.8-2015 电力设备带电检测仪器技术规范 第8部分:特高频法局部放电带电检测仪器技术规范等规程内容。
依据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范在架构上包括: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计量单位;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等内容。
校准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23±5)℃;相对湿度:≤80 %;电源电压及频率:(220±11)V,(50±1)Hz;其他:周围无影响校准工作正常进行的电磁干扰及机械振动。
校准设备:
1.信号发生器。频率范围:300MHz~3GHz;相对频率偏差:±1%;最大输出幅度:≥10dBm;功率:±(0.5~1.0)dB。
2.脉冲信号发生器。电压:(20~200)V;脉冲上升沿时间:≤0.3ns。
3.可变衰减器。频率范围:300MHz~3GHz;衰减量:(0~100)dB;衰减量最大允许误差:±0.5dB/10dB。
4.功率放大器。频率范围:300MHz~3GHz;额定输出功率:≥50W;谐波失真:≤-20dBc。
5.数字示波器。模拟带宽:≥3GHz;采样率:≥20GS/s;幅度最大允许误差:±2%。
6.吉赫兹横向磁波(GTEM)室。频率范围:300MHz~3GHz;阻抗:50Ω±2Ω;端口电压驻波比:≤1.5;最大输入功率:不小于装置中功率放大器的最大输出功率;规格尺寸:不小于4000×2100×1400mm(长×宽×高)。
7.场强测量仪。频率范围:300MHz~3GHz;最大允许误差:±3dB。
8.参考传感器。频率范围:300MHz~3GHz;有效高度不确定度:1.25dB (k=2)。
9.绝缘电阻表。输出电压:500V;准确度等级:优于10级。
10.耐电压测试仪。输出电压:≥2000V;准确度等级:优于5级。
校准结果表达:
校准结果应在校准证书上反应,校准证书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a) 标题,“校准证书”;b) 实验室名称和地址;c) 进行校准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的地址不同);d) 证书的唯一性标识(如编号),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e) 客户的名称和地址;f) 被校对象的描述和明确标识;g) 进行校准的日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说明被校对象的接收日期;h) 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对被校样品的抽样程序进行说明;i) 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的标识,包括名称及代号;j) 本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k) 校准环境的描述;l) 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m) 对校准规范的偏离的说明;n) 校准证书签发人的签名、职务或等效标识;o) 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对象有效的声明;p) 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证书的声明。
复校时间间隔:
复校时间间隔是由仪器的使用情况、仪器本身质量等诸因素所决定的,因此,送校单位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决定复校时间间隔。
建议复校时间间隔为1年。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本规范适用于频率范围为300MHz~3GHz特高频法局部放电测试仪的校准。(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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