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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

2022/12/15 8:53:29    25646
来源:仪表网
摘要:《意见》提出: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不断完善,监测与评价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得到有效保证。
  【仪表网 仪表文件】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噪声监测工作,深入支撑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关于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全国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稳步开展,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型噪声污染源不断出现,人民群众对和谐安宁环境的需求日益增长,作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支撑,现行的噪声监测工作已难以满足以人为本、精准管控的管理需求,存在以下问题和短板:
 
  一是声环境监测网络不完善。部分地级及以上城市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数量未达到规范要求,2021 年仍有部分地级城市由于监测能力不足未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
 
  二是声环境监测自动化程度低。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中,采用自动监测占比较低;区域和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均以手工法为主。
 
  三是数据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尚未实现全国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联网,已实现自动监测的城市自动监测数据未实时上传;尚未建立全国声环境监测信息化平台,信息发布滞后。
 
  四是噪声监测工作覆盖面不全。现行的声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方法侧重城市宏观尺度,无法反映微观层面公众对噪声的主观感受,不利于精准识别和发现城市噪声污染问题,需加强问题较为集中的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噪声监测,压实工业企业、建筑施工、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和机场周围航空器等噪声源自行监测责任。
 
  五是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尚不健全。目前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机场噪声监测技术规范仍在修订,城市轨道交通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尚为空白。
 
  为推动解决上述问题,有必要出台《意见》,加强“十四五”噪声监测顶层设计,明确工作目标,满足新时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新形势、新要求。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推进实施“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噪声监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不断完善,监测与评价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得到有效保证,监测信息发布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对噪声污染防治和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污染问题的支撑能力明显提升。
 
  《意见》共九条。第一条为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二条为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包括依法规范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做好功能区监测站(点)核定和严格功能区监测站(点)管理三个方面;
 
  第三条为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包括推进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深化监测数据应用;
 
  第四条为压实噪声源自行监测责任,包括督促工业噪声排放单位依法依证监测,落实其他噪声源自行监测责任;
 
  第五条为加强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噪声监测,要求多部门合作联动、依法履职;
 
  第六条为支持开展社会生活噪声监测,主要是鼓励开展公共场所噪声监测,并积极提供监测技术支持;
 
  第七条为确保噪声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包括健全标准规范、完善质量管理、保证量值溯源和建立监督机制四项任务;
 
  第八条为加大噪声监测信息发布力度,包括建设信息平台、规范信息发布工作;
 
  第九条为加强组织实施,主要为强化队伍建设、监测科研、责任落实和指导调度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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