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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快速检测工作规范》团标征求意见

2022/12/6 15:42:29    22184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电池快速检测工作的术语和定义、组织管理、工作职责、工作保障、工作内容、质量控制、评价和反馈、文件和记录的要求。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进一步加强行业规范,推动电池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广东省电池行业协会组织相关会员单位制定了《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快速检测工作规范》团体标准。根据《广东省电池行业协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意见。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参考GB/T 3836.15 爆炸性环境 第 15 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GB 17761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36943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型号命名与标志要求;GB/T 36944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技术要求等规程编制。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电池快速检测工作的术语和定义、组织管理、工作职责、工作保障、工作内容、质量控制、评价和反馈、文件和记录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出厂电动自行车用电池以及在役电动电动自行车电池的快速检测工作。
 
  组织管理:
 
  电动自行车市场主体自检和社区点检测为主,技术服务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指导,消防安全监管机构提供消防技术指导,监督评价机构配合监管部门实施监督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快速检测工作模式,保障电动自行车电池快速检测工作顺利开展。开展电动自行车电池快速检测的工作组织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自行车市场主体、社区居委会、检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监督评价机构。
 
  检测环境:
 
  除另有特别规定外,快速检测应在以下环境进行:温度:25 ℃±5 ℃;相对湿度:不大于90%;大气压力:86 kPa~ 106kPa。
 
  设备设施:
 
  快速检测工作组织应配备与工作职责相适应的设备实施,测量仪器、仪表准确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电压测量装置:应不低于满量程的±0.5%;
 
  ——电流测量装置:应不低于满量程的±0.5%;
 
  ——温度测量装置:应不低于满量程的±0.5%;
 
  ——时间测量装置应不低于满量程的±0.1%;
 
  ——电阻测量装置应不低于满量程的±0.2%。
 
  工作温升:
 
  电池用适配的充电器充电20分钟或至满电状态后,静置5分钟。在电池外壳面(至少3个面)的中心布置热电偶用于检测温度。采用电子负载或者是放电测试仪以0.5I1(A)电流先放电20分钟再静置20分钟。检测上述过程中测试面的最大温升。用红外成像仪拍摄记录上述过程前后电池温度分布情况变化情况。电池在充放电过程中最大温升应不超过10℃。
 
  评价和反馈:
 
  1.工作组织应建立电动自行车电池快速检测评价机制,对电池产品快速检测工作的结果、技术服务、监督评价等情况进行评价。
 
  2.工作组织应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宜采用物联网数据通讯技术实施信息反馈,使各方诉求能够及时响应,以改善电动自行车电池快速检测工作质量。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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