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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物联网的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2022/12/1 15:35:40    30465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文件适用于安装于称量控制区的采用重力作用原理获得公路车辆轴载荷(可以直接测得,也可由分别测得的轮载荷累加获得)、轴组载荷以及整车质量的WIM-IoT衡器。
  【仪表网 仪表标准根据浙江省计量与标准化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现已组织完成《基于物联网的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具体材料见附件。按照《浙江省计量与标准化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
 
  交通是国民经济的动脉,交通事业的发展,带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国民经济的发展,促进了交通运输业的繁荣。近年来,公路运输中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现象比较严重,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不仅损坏公路基础设施,引发大量的道路交通事故,而且直接导致道路运输市场的恶性竞争和车辆生产使用秩序的混乱。
 
  物联网技术是通过信息感知设备,将获得数据按约定的协议与互联网相连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讯,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追踪、监控和管理,由此可见,物联网技术的应用是将是未来工业和信息管理发展的趋势。同样,通过物联网技术将动态汽车衡的计量数据进行互联,实现在线监测和智能管理,使得原来在本地的称重数据一下子可实时的在远端传输、显示和应用。但远端的数据是否准确、可靠、安全是我们关注的焦点。
 
  制订本标准,是顺应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时代的选择,传统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产品在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安全等方面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给数据信息的归集带来了极大的难度,为适应工业4.0和智能制造2025的大背景需要,将仪表及其采集的各种传感器的信息与数据中心互联,以实现基于云计算和大数据挖掘全新的信息服务和衡器智能的升级转型,原有 GB/T 21296.1-2020《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标准已无法适应这种技术应用要求,本标准的制订将是新需求的很好补充,起草并颁布实施已经非常重要和迫切。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参考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等级);GB/T 7665 传感器通用术语;GB/T 7724 电子称重仪表;GB/T 13384-200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14250 衡器术语等规程编制。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号、计量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内容。
 
  计量要求:
 
  通用要求。WIM-IoT衡器的通用计量要求与GB/T 21296.1-2020第5章计量要求相一致。
 
  特殊要求。不同结构形式的WIM-IoT衡器其计量要求在符合通用要求的前提下,还应满足相应产品的特殊计量要求,如整车式、轴重式、弯板式、石英晶体式等WIM-IoT衡器的特殊计量要求应分别满足GB/T 21296.2-2020第5章、GB/T 21296.3-2020第5章、 GB/T 21296.4-2020第5章、GB/T 21296.5-2020第5章等相关要求。
 
  技术要求:
 
  使用适用性。WIM-IoT衡器应设计、制造成在使用现场适用于各种预期称量车辆的要求,如在结构、尺寸适用于称量车辆。同时,也应充分考虑使用环境和通常运行方式上的适用性。
 
  除非用于控制衡器目的,不得要求WIM-IoT衡器具有静态称重功能。
 
  除非同时进行过动静态型式评价,WIM-IoT衡器不得标明具有静态称重功能。
 
  若WIM-IoT衡器不适用于液体载荷车辆时,应在说明书和铭牌的明显位置注明。
 
  本文件适用于安装于称量控制区的采用重力作用原理获得公路车辆轴载荷(可以直接测得,也可由分别测得的轮载荷累加获得)、轴组载荷以及整车质量的WIM-IoT衡器。
 
  本文件不适用于测量时承载器或测量装置与车辆不发生行驶水平方向相对运动的衡器或测量系统。如静态轮重仪、嵌入车辆组成部件的装载测量装置等。
 
  本文件不适用于称量时不能保证被测车辆所有轮胎与承载器上表面近似位于同一平面上的衡器或测量系统(如将承载器简单放置于公路表面之上的产品和系统)。
 
  本文件不适用于仅测量单侧轮重,然后通过倍乘获得轴重、轴组重、整车质量的衡器。若WIM-IoT衡器使用中能以非自动称重(静态称重)方式工作,还应满足OIML R76《非自动衡器》的相关要求。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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