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辛烷值测定仪校准规范》征求意见
- 2022/11/28 13:27:48 21883
- 来源:仪表网
辛烷值测定仪主要用于汽油辛烷值的测定,其工作原理是:利用 CFR发动机和专用的电子爆震仪器在规定的运转条件下,将待测汽油样品与已知辛烷值的正标混合燃料的爆震强度进行对比,从而确定待测汽油样品的辛烷值,检测方法分为内插法和压缩比法。
本规范依据 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和 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而制定,参考了GB/T 5487-2015《汽油辛烷值的测定 研究法》的相关内容。
依据 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范在架构上包括:范围;引用文件;术语;计量性能;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等内容。
校准环境条件:
1.环境温度:(10~30)℃。2.相对湿度:≤85%。3.供电电源:电压(220±22)V 或(380±38)V,频率(50±1)Hz。4.其他:仪器应安装在平稳无振动的底层地面上,周围无强磁场和电场干扰,无直射光源照射仪器,仪器上方应安装排风系统。
校准用设备和标准物质:
1.研究法辛烷值标准物质:均为国家有证标准物质,扩展不确定度优于 0.1(k=2)。2.容量瓶:(100~1000)mL,A级。3.吸量管:(1~100)mL,A级。4.转速表:测量范围(0~1000)r/min,分辨力大于0.1r/min。5.试剂:异辛烷(纯度≥99.75%)、正庚烷(纯度≥99.75%)、甲苯(纯度≥99.5%)。(注:异辛烷、正庚烷、甲苯试剂均为易燃物质,其蒸气对人体有害,可能会产生闪火,试验操作务必在避光、通风条件下进行)
校准结果表达:
校准结果应在校准证书上反映。校准证书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a) 标题: “校准证书” ;b) 实验室名称和地址;c) 进行校准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的地址不同);d) 证书或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如编号),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e) 客户的名称和地址;f) 被校对象的描述和明确标识;g) 进行校准的日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说明被校对象的接收日期;h) 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对被校样品的抽样程序进行说明;i) 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的标识,包括名称及代号;j) 本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k) 校准环境的描述;l) 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m) 对校准规范偏离的说明;n) 校准证书签发人的签名、职务或等效标识以及签发日期;o) 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对象有效的声明;p) 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证书或报告的声明。
复校时间间隔:
建议复校时间间隔一般不超过一年。复校时间间隔的长短是由仪器的使用情况、使用者、仪器本身质量等因素决定,送校单位也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决定复校时间间隔。如果仪器经维修、更换重要部件或对仪器性能有怀疑时,应重新校准。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本规范适用于点燃式发动机燃料研究法辛烷值测定仪的校准,测量范围(90~100)RON。(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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