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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颗粒物监测仪校准装置》征求意见

2022/11/25 10:14:21    22488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规范适用于粉尘浓度测量仪、气溶胶光度计、烟尘测试仪等颗粒物监测仪器校准装置的校准。
  【仪表网 仪表标准】根据北京市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颗粒物监测仪校准装置》北京市计量技术规范已编制完成,形成征求意见稿,现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颗粒物监测仪器校准装置可产生浓度可调且足够均匀、稳定的颗粒物气溶胶,再通过滤膜采样称重或参比仪器的比对,实现粉尘浓度测量仪等颗粒物监测仪的量值溯源。装置通常由发生装置、测试仓、风机等部分组成,有时还具有滤膜采样装置、参比仪器等配套设备。按照颗粒物浓度范围分为高浓度校准装置和低浓度校准装置等。
 
  本规范依据 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编写,参考了QX/T 84-2007《气象低速风洞性能测试规范》、JJG 846-2015《粉尘浓度测量仪》、JJG 680-2021《烟尘采样器》的有关规定。
 
  依据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范在架构上包括:适用范围;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等内容。
 
  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 (15~30)℃;相对湿度≤65%RH。
 
  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
 
  1.天平。准确度等级 ,实际分度值不大于 0.01mg。
 
  2.大气压力表。测量范围(80~106)kPa,示值误差不超过±250Pa。
 
  3.秒表。分辨力 0.01s。
 
  4.温度计。测量范围(0~50)℃,分度值 0.1℃。
 
  5.流量标准器或装置。测量范围 (0.1~1200)L/min,示值误差不超过±1%。
 
  6.标准采样装置。采样流量(0.1~60)L/min,流量稳定性不超过5%;采样滤膜对0.3μm的颗粒物截留效率不低于99.99%。
 
  7.参比粉尘仪。最大允许误差不超过±5%,示值重复性不大于3%。
 
  8.热式风速计。测量范围(1~30)m/s,分辨力0.1m/s。
 
  9.空气动力学粒径谱仪。测量范围(0.5~20)μm,颗粒物计数重复性不超过5%。
 
  10.微压计。量程(0~100)Pa,分辨力0.1Pa。
 
  校准结果表达:
 
  校准结果应在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上反映,校准证书或报告至少包括以下信息:a) 标题,如“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b) 实验室名称和地址;c) 进行校准的地点(如果不在实验室内进行校准);d) 证书或报告的惟一性标识(如编号),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e) 送校单位的名称和地址;f) 被校对象的描述和明确标识;g) 进行校准的日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说明被校对象的接受日期;h) 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对抽样程序进行说明。校准环境的描述;i) 对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的标识,包括名称及代码;j) 本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k) 校准环境的描述;l) 校准结果及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m) 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签发人的签名、职务或等效标识、以及签发日期;n) 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对象有效的声明;o) 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证书或报告的声明。
 
  复校时间间隔:
 
  颗粒物监测仪校准装置的校准周期应不超过1年。如果对仪器的检测数据有怀疑或仪器更换主要部件及修理后,应对仪器重新校准。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本规范适用于粉尘浓度测量仪、气溶胶光度计、烟尘测试仪等颗粒物监测仪器校准装置的校准。(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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