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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容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征求意见

2022/11/12 9:21:36    28171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检定系统表适用于工作频率20 Hz~10 MHz且电容标称值为0.1 fF~1 F的电容计量器具的检定程序。
  【仪表网 仪表标准】11月11日,全国电磁计量技术委员会发布了《电感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征求意见稿。为了使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能广泛适用和更具操作性,特向全国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
 
  随着电磁计量技术的发展,计量产品也在新材料、新工艺方面持续性创新发展,电容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愈来愈多,检定条件及测量能力不断提升,“电容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框图”及“标准电容器准确度等级表”必须进行相应的修改完善。
 
  本技术规范与《JJG 2075—1990》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电容基准变更为立式可动屏蔽型计算电容基准,复现电容单位的测量不确定度Urel=(2.0~4.0)×10-8(k=2); 卧式静止型计算电容基准由电容基准变更为立式可动屏蔽型计算电容基准的附属设备;取消以四只标称值为10pF的石英电容器组成的电容副基准;电容工作基准增加0.1pF,0.01μF,0.1μF和1μF;电容计量标准重新划分了准确度等级;不确定度表述统一变更为k=2。
 
  本检定系统表依据JJF 1104—2003《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编写规则》编制。本检定系统表适用于工作频率20 Hz~10 MHz且电容标称值为0.1 fF~1 F的电容计量器具的检定程序。
 
  本检定系统表规定了电容基准的用途,基准包括全套基本计量器具,基准的基本计量学参数以及将电容量值由基准通过计量标准器具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的传递程序,并指明其不确定度和基本检定方法。
 
  计量基准:
 
  1.电容基准用于复现和保存我国法定电容单位法拉F,并借助电容工作基准、电容计量标准器具向电容工作计量器具传递电容单位量值,以保证全国电容单位的准确一致。
 
  2.电容基准设立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由立式可动屏蔽型计算电容、激光干涉测长系统、过渡标准电容器及电容电桥组成,其复现的电容单位法拉通过计算电容法溯源至国际单位制的长度单位米,是用于复现和统一全国电容量值的最高依据。电容基准复现电容量值为0.4 pF、1 pF、10 pF和100 pF,频率为1000 Hz,1592 Hz。
 
  3.电容基准复现电容单位的测量不确定度Urel=(2.0~4.0)×10-8 (k=2)。过渡标准电容器(组)的电容值允许年变化不超过±3×10-7。
 
  4.电容基准采用过渡标准电容器(组),用过渡传递法向下级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
 
  电容工作基准:
 
  1.电容工作基准由标准电容器及标准电容电桥组成,标准电容器的标称值为0.1 pF,1 pF,10 pF,100 pF,1000 pF,0.01 mF,0.1 mF和1 mF 。
 
  2.标称值为1 pF,10 pF和100 pF的标准电容器,在1 kHz时的电容值允许年变化不超过±3×10-7,其电容值的测量不确定度Urel=(3~7)×10-7(k=2)。
 
  3.标称值为0.1 pF,1 pF,10 pF,100 pF,1000 pF,0.01 mF,0.1 mF和1 mF的标准电容器,在频率20 Hz~10 MHz的电容值允许年变化不超过±(2×10-6~5×10-3),其电容值的测量不确定度Urel=(2×10-6~5×10-3)(k=2)。
 
  4.电容工作基准采用直接测量法、替代法向下级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
 
  标准电容器:
 
  1.标称值在0.0001 pF~1 mF的标准电容器在1 kHz时定等或级,大于1 mF的在100 Hz定等或级。在定等或级的频率下使用时,可用它的实际值或标称值;在非定等或级的频率下使用时,必须用对应频率下的实际电容值。
 
  2.通过考察年稳定性使用的标准电容器,用等别划分其准确度等级,应使用其电容实际值。
 
  工作计量器具:
 
  1.电容器和电容箱。电容器和电容箱的标称值范围为0.1 fF~1 F,频率范围为20 Hz~10 MHz,最大允许误差(MPE)范围为±(1×10-4~5×10-2)。同时对测量电容器和电容箱的电容值的年稳定性不作规定。
 
  2.电容电桥。电容电桥的测量范围为0.1 fF~1 F,频率范围为20 Hz~10 MHz,最大允许误差(MPE)范围为±(2×10-4~5×10-2)。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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