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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地方校准规范》公示

2022/11/8 10:56:01    27394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规范适用于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的校准。
  【仪表网 仪表标准】根据《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校准规范制修订工作办理程序》规定,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现将《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地方校准规范》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2年11月5日至2022年11月15日。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采用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进行定量分析。被测样品经化学反应转化为对应的气相分子,气相分子的浓度与其特征吸收波长下的吸光度呈线性关系,依据朗伯-比尔定律通过测定吸光度实现对待测成分的定量分析。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主要由进样系统、反应模块、光学系统、检测系统和数据处理系统组成。
 
  本规范按照JJF 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编制。JJF 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和JJF 1059.1《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共同构成支撑本校准规范制定工作的基础性系列规范。
 
  本规范参考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7 水质 亚硝酸盐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8 水质 硝酸盐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20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等规程编制。
 
  按照JJF 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范在组织架构上包括:范围;引用文件;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等内容。
 
  校准环境条件:
 
  1.环境温度:(10~35)℃。2.相对湿度:10%~85%。3.电源:(220±22)V,频率:(50±1)Hz。4.无强光直射,周围无强磁场、电场干扰,无振动干扰,无强气流及腐蚀性气体。
 
  校准用标准物质及主要设备:
 
  1.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总氮、硫化物为国家有证标准物质,其相对扩展不确定度不大于3%(k=2)。2.容量瓶和分度吸量管为A级合格。
 
  校准结果表达:
 
  校准结果应在校准证书上反映,校准证书至少包括以下信息:a)标题:“校准证书”;b) 实验室名称和地址;c)进行校准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的地址不同);d)证书的唯一性标识(如编号),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e)客户的名称和地址;f) 被校对象的描述和明确标识;g)进行校准的日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说明被校对象的可接收日期;h)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应用有关时,应对被校样品的抽样程序进行说明;i)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的标识,包括名称及代号;j)本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k)校准环境的描述;l)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m)对校准规范的偏离的说明;n) 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签发人的签名、职务或等效标识;o)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对象有效的声明;p) 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证书的声明。
 
  复校时间间隔:
 
  复校时间间隔建议一般不超过1年,由于复校时间间隔的长短是由仪器的使用情况、使用者、仪器本身质量等诸因素所决定的,因此,送校单位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决定复校时间间隔。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本规范适用于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的校准。(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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