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指数测定仪校准规范》征求意见
- 2022/10/31 8:50:41 28698
- 来源:仪表网
【仪表网 仪表标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市监计量发「2022] 70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项目制定、修订及宣贯计划的通知》,由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为主承担了《氧指数测定仪校准规范》的起草工作,目前该规范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现已完成。为了使上述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能广泛适用和更具操作性,特向全国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氧指数测定仪是检测材料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在氧气和氮气混合气体中刚好维持试样燃烧所需的最低氧气浓度,其主要用于评定聚合物在规定试验条件下的燃烧性能,即测定聚合物刚好维持燃烧的最低氧的体积百分比浓度。氧指数测定仪适用于塑料、橡胶、纤维、泡沫塑料、软片和薄膜及纺织等材料的燃烧性能测定。
氧指数测定仪主要由燃烧筒、试样夹、气源、气体减压计、点火器、秒表等构成。当被测试样的氧指数值完全未知时,可将试样在空气中点燃,如果试样迅速燃烧,则氧浓度可以从18%左右开始。如果试样缓和的燃烧或燃烧的不稳定,选择初始氧浓度大约21%。若试样在空气中不能继续燃烧,选择初始氧浓度不小于25%。然后通过调节氧气的含量来测定被测试样的续燃时间、阴燃时间、损毁长度及极限氧浓度等参数。
由上可见,氧指数测定仪对于塑料、橡胶、纤维、泡沫塑料、软片和薄膜及纺织等材料的燃烧性能测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测量的不准确将直接影响被测样品物理性能的判断偏差,极有可能导致重大的财产及经济损失。随着工业制造业的迅猛发展,响应国家从中国制造向中国质造的转变,各企业已加大对产品氧指数的测定。但是我国对氧指数测定仪的计量溯源体系尚未建立,仪器的计量性能指标长期处于未校准状态,无法保证其测量结果的可靠性和溯源性。因此,为了加强全国氧指数测定仪的计量管理,保证其量值准确可靠,建立全国统一的量值溯源技术规范势在必行。
规范依据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和JJF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编写。
本规范的制定参考了GB/T 2406.1-2008《塑料 用氧指数法测定燃烧行为 第1部分:导则》、GB/T 2406.2-2008《塑料 用氧指数法测定燃烧行为 第2部分:室温试验等技术法规》、GB/T 5454-1997《纺织品 燃烧性能试验 氧指数法》、GB/T 8924-2005《 纤维增强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氧指数法》、JJG 257-2007《浮子流量计》及JJG 52-2013《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等。
依据依据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范在架构上包括范围、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和附录等内容。
校准环境条件:
1.环境温度:(23±2)℃。2.相对湿度:45%~65%。
测量标准及其他设备:
1.标准流量计:测量范围为(1.5~15)L/min,准确度等级不低于1级。
2.标准压力表:测量范围为(0~0.25)MPa,准确度等级不低于0.5级。
3.氮中氧气体标准物质:氧浓度约为18%,25%,35%,其定值的相对扩展不确定度不大于1%(k = 2)。
4.氧指数标准物质,氧指数为35%以下时,其定值的相对扩展不确定度不大于3%();氧指数为35%以上时,其定值的相对扩展不确定度不大于4%()。
校准结果表达:
校准结果应在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上反映,校准证书或报告至少包括以下信息:a) 标题,如“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b) 实验室名称和地址;c) 进行校准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的地址不同);d) 证书或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如编号),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e) 送校单位的名称和地址;f) 被校对象的描述和明确标识;g) 进行校准的日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说明被校对象的接受日期;h) 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应用有关时,应对被校样品的抽样程序进行说明;i) 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的标识,包括名称及编号;j) 本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k) 校准环境的描述;l) 校准结果及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m) 对校准规范的偏离的说明;n) 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签发人的签名、职务或等效标识;o) 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对象有效的声明;p) 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证书的声明。
复校时间间隔:
由于复校时间间隔的长短是由仪器的使用情况、使用者、仪器本身质量等因素所决定,因此送校单位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决定复校时间间隔,建议不超过12个月。如果对仪器的检测数据有怀疑或仪器更换主要部件及修理后应对仪器重新校准。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本规范适用于基于燃烧法测量原理的氧指数测定仪的校准。(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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