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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市预算4000万元更换改造水表、建设水务平台

2022/10/9 11:28:27    16149
来源:仪表网
摘要: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沙湾市智慧水务计量设施改造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预算4000万元用于更换改造水表、建设水务平台,
  【仪表网 仪表产业】10月8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沙湾市智慧水务计量设施改造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沙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4000万元用于更换改造水表、建设水务平台。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乌鲁木齐东路(原丝路明珠综合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01日 15: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ZZ20221001
 
  项目名称:沙湾市智慧水务计量设施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400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沙湾市智慧水务计量设施改造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更换改造水表、建设水务平台,具体详见采购技术参数。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后6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备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DN15、DN20、DN25三种口径)。
 
  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提供生产商的相应资格文件(包括:生产商的营业执照、《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09日至2022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乌鲁木齐东路(原丝路明珠综合楼)
 
  方式:通过邮箱发送。投标供应商将有效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DN15、DN20、DN25三种口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函;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后扫描发3200158937@qq.com,并致电代理机构联系人,确认无误后通过邮箱发送。
 
  售价(元):3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1月01日 15: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常州街新天润国际社区罗马广场二号楼五单元四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01日 15: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常州街新天润国际社区罗马广场二号楼五单元四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2)加盖公章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DN15、DN20、DN25三种口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4)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
 
  说明: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上资质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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