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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

2022/9/28 8:59:03    21697
来源:仪表网
摘要:9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发出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
  【仪表网 仪表文件】“十三五”期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持续推进智能制造发展,先后遴选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305个,推动建设了一批智能化示范工厂。
 
  “十四五”时期,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进程加快,智能制造由理念普及、试点示范进入深入应用、全面推广的新阶段,已经成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
 
  9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发出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此次试点,四部门将遴选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树立一批各行业、各领域的排头兵,推进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
 
  其中,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依托工厂或车间,面向单个或多个制造环节提炼关键需求,四部门遴选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围绕技术、装备、工艺、软件等要素打造智能制造单元级解决方案。
 
  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聚焦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电子信息等领域的细分行业,围绕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全流程,四部门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示范工厂,大幅提升应用成效。
 
       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分为原材料、装备、消费品、电子信息四大类行业,揭榜单位按照所属细分行业进行揭榜。示范工厂建设内容需至少覆盖八个环节,其中装备制造业聚焦通用装备、专用装备、汽车、轨道交通装备、船舶、航空航天、电气机械、仪器仪表等细分领域,建立高效柔性、敏捷响应、人机协同和动态调度的装备制造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推荐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解决方案须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当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ps.com)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四)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五)申报材料中,示范工厂需详细描写建设场景,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每个场景描述控制在3000字以内,可配图说明。
 
  (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要注意的是,申报主体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ps.com)进行线上申报,纸质版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申报材料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2)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附件3)编写。申报主体须于2022年10月2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
 
  各省(区、市)推荐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分别不超过30个和10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分别不超过15个和5个。中央企业通过所在地推荐。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好、示范性强的项目,并充分考虑行业覆盖面。
 
  推荐单位应当加强对最终入选项目的指导和服务,并给予优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示范工厂培育基础上创建智能制造先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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