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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组织推荐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2022/9/20 9:25:56    22964
来源:仪表网
摘要:日前,工信部制定《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自2022年9月13日起实施。近日,工信部发出通知,组织推荐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仪表网 仪表文件】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构造市场经济主体,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特别是当前,在确保国民经济适度增长、缓解就业压力、实现科教兴国、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均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日前,工信部制定《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自2022年9月13日起实施。近日,工信部发出通知,组织推荐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是定位在县级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办法》重点围绕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深化集群开放合作、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等六大方面开展集群培育工作。“十四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认定200个左右集群,引导和支持地方培育一批省级集群。
 
  此次集群申报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然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实地抽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西部地区可适当放宽),按照每个具体细分领域认定1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原则,择优遴选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国前列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推荐至工信部。
 
  推荐数量方面,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5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对超过报送数量的,工信部不予受理。
 
  要注意的是,申报工作严禁虚假申报和隐瞒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集群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并考核集群三年发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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