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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

2022/9/7 12:00:45    25017
来源:仪表网
摘要:国家能源局修改完善形成了《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9月5日至9月11日。
  【仪表网 仪表文件】根据光伏行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规范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促进光伏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修改完善形成了《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9月5日至9月11日。
 
  本办法适用于集中式光伏电站的行业管理、年度开发建设方案、项目建设管理、电网接入管理、运行监测等。分布式光伏发电管理另行规定。
 
  在行业管理方面,国家能源局编制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确定国家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的总体目标和重大布局,并结合发展实际与需要适时调整。并且,国家能源局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的相关目标,按照责任共担原则,建立和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引导机制。
 
  国家能源局加强对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行的全过程监测,规范市场开发秩序,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光伏电站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时完善行业政策、规范和标准等,并会同有关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相关支持政策。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省(区、市)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与国家可再生能源、电力等发展规划和重大布局的衔接,根据本省(区、市)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以及电网接入与消纳条件等,合理确定光伏电站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方案可包括项目清单、开工建设与投产时间、建设要求、保障措施等内容,项目清单可视发展需要并结合本地实际分类确定为保障性并网项目和市场化并网项目。
 
  项目建设管理分为前期准备、备案管理、建设条件、建设要求等。《管理办法》要求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前应做好规划选址、资源测评、建设条件论证、市场需求分析等各项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光伏电站项目的接网消纳条件,符合用地用海和河湖管理、生态环保等有关要求。
 
  《管理办法》规定,电网企业应根据国家确定的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总体目标和重大布局、各地区光伏电站发展规划和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结合光伏电站发展需要,及时优化电网规划建设方案和投资计划安排,统筹开展光伏电站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鼓励采用智能电网等先进技术,提高电力系统接纳光伏发电的能力。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提出宝贵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反馈至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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