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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出台

2022/8/10 15:08:12    20925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办法》的出台,为仪器开放共享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标志着辽宁仪器开放共享工作进入新阶段。
  【仪表网 仪表文件】辽宁省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从2013年成立开始,一直致力于服务全省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在辽宁省科技厅和辽宁创新与研发中心的指导下,管理和维护全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网络平台,并对省内高校、院所和研发机构的仪器共享工作进行评价考核。
 
  近期,辽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重要技术创新与研发基地建设工程中心联合出台《辽宁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纳入开放共享的科研设施和仪器的范围、基本原则、工作职责、科研设施和仪器集约化管理、信息报送、入网单位的相关义务。
 
  本《办法》所称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主要包括政府预算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各类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及单台套原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单台套原值在30万元以下的科学仪器设备,由管理单位自愿申报,择优纳入辽宁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
 
  本《办法》所称开放共享,是指管理单位将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由其他单位、个人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行为。免税进口仪器设备纳入共享平台对外开放,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管理单位应当自科研设施与仪器完成安装使用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开放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的有关信息按照统一标准及要求报送至共享平台。
 
  管理单位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可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收取费用,开放服务收费标准应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单位相关收入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有关规定执行。
 
  省技术创新研发工程中心每年度组织专家采取单位申报、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管理单位进行评价考核,主要从仪器共享水平、服务管理水平、服务能力、共享服务业绩等方面评价管理单位共享服务情况。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服务评价考核时间范围为上年度7月1日到本年度6月30日。评价结果经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省财政厅安排后补助资金,对开放服务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管理单位给予支持,调动管理单位开放共享的积极性。省科技厅、省技术创新研发工程中心每年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制定后补助资金建议方案,并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后,确定补助资金规模,并纳入省技术创新研发工程中心部门预算。后补助资金用于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服务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维护、升级、改造、日常管理、培训,以及辽宁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建设运维等支出。
 
  利用政府预算资金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后,不履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等科学技术资源共享使用义务的,由省科技厅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对于使用效率低、开放效果差、考核结果较差的管理单位,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将给予警告、公开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节采取在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时不准购置仪器设备等措施予以约束。
 
  对于通用性强但使用率比较低、开放共享差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可以按规定在部门内或跨部门无偿划拨,管理单位也可以在单位内部调配。
 
  本《办法》的出台,为仪器开放共享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标志着辽宁仪器开放共享工作进入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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