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的测定 便携式振荡天平法》公示
- 2022/8/9 11:34:19 23320
- 来源:仪表网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参考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48—1999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200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656—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中的部分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利用便携式振荡天平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颗粒物的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燃煤、燃气、燃生物质锅炉以及水泥窑炉、水泥磨机、钢铁烧结废气中颗粒物的测定。本文件适用于水分含量低于20%,浓度不大于100 mg/m3的废气中颗粒物的测定。当颗粒物测定结果大于100 mg/m3时表达为“>100 mg/m3”。当采样体积为66.6 L时,本文件的方法检出限为0.4 mg/m3。
方法原理:
本文件采用烟道外过滤的方法,将采样管由采样孔插入烟道中,利用等速采样原理抽取一定量含颗粒物的废气,根据振荡天平现场测量采样滤膜上所捕集到的颗粒物质量和同时抽取的废气体积,计算出废气中颗粒物浓度。
仪器和设备:
1.仪器结构和组成。便携式振荡天平颗粒物测定仪由采样装置、测定装置及辅助装置组成。采样装置由采样嘴、皮托管、温度探头、温度测量、静压测量、压差测量、加热采样管、加热软管组成。测定装置为振荡天平单元。辅助装置包括冷却、干燥单元、等速采样单元、大气压力计以及连接管线。
2.采样装置。1.采样嘴应符合 GB/T 16157 中采样嘴装置的要求。2.皮托管、静压测量与压差测量应符合 GB/T 16157 中废气压力、流速测定装置的要求。3.温度探头应符合 GB/T 16157 中废气温度测定装置的要求。4.加热采样管应由耐腐蚀、耐热材料制造,采样管应配有接地线。采样管应有足够的强度和长度,并有刻度标志,应选择具备加热功能的采样管,加热及保温温度应不低于110 ℃。5.采样管部件孔径的任何变化均应平滑过渡。6.加热软管加热温度应≥75 ℃。
3.测定装置。振荡天平单元应满足下列要求:量程:0 mg-2000 mg;最小质量增量:0.1 mg; 相对误差:小于±5%;称量温度:≥75 ℃(具有加热、保温功能);具有抗静电功能;具有抗振动功能。
样品采集与测定:
1.根据现场实际测量的烟道尺寸,按8.1要求选择采样平面,确定采样点数目。2.记录现场基本情况,清理采样孔处积灰。3.将仪器置于测量位置,安放平稳,进行开机自检,测定仪自检结束后进行仪器校验。取出采样滤膜,待数据稳定后仪器归零,安装标准滤膜,仪器振荡天平开始称重,待数据稳定后记录仪器显示值。计算现场仪器振荡天平标准滤膜测定值与标准滤膜称量值的相对误差,相对误差应在±5%以内,否则测试结果无效。4.安装采样滤膜,正确连接测定仪。5.检查系统是否漏气,检漏应符合 GB/T 16157 中系统现场检漏的要求。6.采样管达到设定伴热温度后开始采样,采样步骤参见 GB/T 16157 中采样步骤的要求,采样过程中进入采样嘴的吸气速度与测点处气流速度的相对误差应小于 10%。7.采样过程中测定装置同步对采集的颗粒物进行称量,测定时间应不少于 45 min,记录测定仪显示值及相关参数,现场记录宜按照附录 A 填写。8.测定完成后,将采样管从烟道内取出并保持采样管伴热,启动抽气泵,用清洁空气对采样系统进行清洗。9.排气参数按照 GB/T 16157 相关规定测定。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现场采样的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 HJ/T 397—2007 中 13.3.2 的要求。
2.组合式采样管皮托管系数应半年校正1次。当发现皮托管变形或损坏时不能使用。
3.标准滤膜使用3个月后,按 8.2.1 要求对标准滤膜进行称量值验证,验证值与标准滤膜称量值相对误差应在±2%以内,否则应重新测定标准滤膜称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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