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交流电子负载校准规范》征求意见

2022/8/8 10:24:56    29804
来源:仪表网
摘要:由全国电磁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立项的《交流电子负载校准规范》规程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现开始征求意见。
  【仪表网 仪表标准】由全国电磁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立项的《交流电子负载校准规范》规程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现开始征求意见。
 
  交流电子负载是电源检测的主要测试设备之一,能真实模拟不同数值的电阻、电感、电容或组合形式的负载特性,也可模拟非线性负载特性,具有调节方便、通用性强、精度高、稳定性好等优点。
 
  在国防工业领域,随着大运载能力飞行器、大容量客运飞机等型号项目的推进和综合复杂集成电路应用需求的增长,在航天器地面供配电系统测试、装备型号供配电带载性能测试等方面,交流电子负载都更多地应用在相关电源设备、电路系统的测试中;在民用工业领域,随着电动汽车、轨道交通、电力系统行业的快速发展,在交流稳压电源、UPS电源、交流稳压器、逆变器、离线型稳压器、车用型稳压器等设备的测试中,开关、断路器、保险丝盒连接器等电力元件产品的特性测试中,变频控制的电机、起重机、电梯等产品制造过程中,交流电子负载也被广泛应用。
 
  国内外对于直流电子负载的检测做了研究与实现,但在交流电子负载的检测、校准方面部分标准研究上报道较少。经查询,目前国家在直流电子负载产品上制定了通用规范,校准也有相关的校准规范,但在交流电子负载方面,尚未制定产品的通用规范,也没有制定国家检定或校准相关规程规范。目前,交流电子负载产品以进口厂家为主,国内厂家产品市场份额近年来逐渐上扬,各类产品在型号、规格、量程范围各不相同,为解决交流电子负载的计量校准需求,填补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在该领域的空白,完善国际计量标准体系,与国际标准、方法、术语接轨,规范交流电子负载的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特编制《交流电子负载校准规范》。
 
  本规范依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编制。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及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共同构成支撑本校准规范制定工作的基础性系列规范。
 
  按照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制要求,本规范内容结构上共分为九章,分别是第一章范围、第二章引用文件、第三章术语和计量单位、第四章概述、第五章计量特性、第六章校准条件、第七章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第八章校准结果表达及第九章复校时间间隔。
 
  校准环境条件:
 
  a)环境温度:(20±5)℃;b)相对湿度:20%~80%;c)供电电源:电压(220±22)V,频率(50±0.5)Hz;d)周围无影响正常工作的电磁干扰。
 
  测量标准及其他设备:
 
  标准设备的测量范围应覆盖被校交流电子负载的测量范围。由校准装置所引起的扩展不确定度(k=2)应不大于被校交流电子负载各参数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三分之一。
 
  a)标准交流电压表。测量范围:(1~500)V,(40~1000)Hz,最大允许误差:±(0.01%~1%)。
 
  b)标准交流电流表。测量范围:(0.1~100)A,(40~1000)Hz,最大允许误差:±(0.02%~1%)。
 
  c)交流分流器。交流电流测量范围:(0.1~100)A,(40~1000)Hz;交直流电流差:0.01%~0.5%。
 
  d)交流电流比例标准。测量范围:(0.1~100)A,(40~1000)Hz,比值的最大允许误差:±(0.01%~0.5%)。交流电流比例标准一般指标准电流互感器、交流电流比较仪和交流电流传感器等。
 
  e)交流功率测量标准。交流电压测量范围:(1~500)V,(40~1000)Hz,最大允许误差:±(0.02%~1%);交流电流测量范围:(0.1~100)A,(40~1000)Hz,最大允许误差:±(0.02%~1%);交流功率测量范围:1 W~30 kW,(40~1000)Hz,最大允许误差:±(0.05%~1%);功率因数测量范围:0~1,最大允许误差:±(0.1%~1%)。
 
  f)标准交流电压源。输出电压范围:(1~500)V,(40~1000)Hz,最大允许误差:±(0.02%〜1%)。
 
  g)交流稳压电源。输出电压范围:(1~500)V,(40~1000)Hz; 输出电流范围:(0.1~100)A,(40~1000)Hz;短期稳定性:(0.01%~0.5%)/min。
 
  校准结果表达:
 
  校准结果应在校准证书上反映,校准证书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a) 标题:“校准证书”;b) 实验室名称和地址;c) 进行校准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的地址不同);d) 证书的唯一性标识(如编号),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e) 客户的名称和地址;f) 被校对象的描述和明确标识;g) 进行校准的日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说明被校对象的接收日期;h) 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的标识,包括名称及代号;i) 本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j) 校准环境的描述;k) 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l) 对校准规范的偏离的说明;m) 校准证书和校准报告签发人的签名、职务或等效标识;n) 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对象有效的声明;o) 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证书的声明。校准原始记录格式见附录B,校准证书内页格式见附录C。
 
  数据修约:
 
  被校交流电子负载的校准数据都应该先计算,后修约。数据修约应采用四舍五入及偶数法则进行,末位数修约到被校交流电子负载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1/10位。
 
  复校时间间隔:
 
  建议复校时间间隔为1年。被校交流电子负载修理或调整后应及时校准。送校单位也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决定复校时间间隔。
 
  本规范适用于能量耗散型交流电子负载的校准,对于能量回馈型负载的能耗功能部分可参照本规范校准。

全部评论

上一篇:助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有关VOCs的两项团体标准批准发布

下一篇:《高绝缘电阻测量仪(高阻计)校准规范》征求意见

相关新闻
热门视频
相关产品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