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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于2021年10月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自纲要发布以来,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印发了一系列实施意见、行动规划等。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精神,更加有力服务和支撑陕西省高质量发展,陕西省市场监管局、陕西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制定了10个章节36条举措,瞄准激发创新活力、提升治理效能,对标准化工作进行了统筹规划。《实施意见》结合陕西省实际,兼顾系统性、协调性、全局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主要包括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
围绕打造“中西部标准化改革创新示范标杆”总目标,《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域标准化发展深入推进、标准化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标准化治理水平大幅提升、标准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标准化发展基础更加夯实5个方面具体目标。
从服务陕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提升标准化工作水平两个维度,《实施意见》重点部署了8个方面任务,包括推进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融互促,支撑西部创新高地建设;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增强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助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加快城乡建设标准化进程,建设高品质城乡生活新空间等。
《实施意见》共有36条举措,提出成立陕西省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加大标准化资金投入力度,设立陕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探索开展标准化统计调查工作,做好《陕西省标准化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有地方标准的“立改废释”工作,推动标准化工作考核纳入陕西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等。
《实施意见》设置了12个专栏工程,提出了相应的110项重点任务,涉及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生态环境、绿色发展、城镇化建设、标准化人才培养等领域。同时,《实施意见》从强化组织领导、资金保障、配套政策、法治保障、考核评估5个方面明确了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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