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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电压测试仪校验仪校准规范》征求意见

2022/8/8 8:33:37    25649
来源:仪表网
摘要:由全国电磁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立项的《耐电压测试仪校验仪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现开始征求意见。
  【仪表网 仪表标准】由全国电磁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立项的《耐电压测试仪校验仪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现开始征求意见。
 
  耐电压测试仪校验仪是用于对耐电压测试仪进行检定或校准的专用装置,可用于测量耐电压测试仪的交直流输出电压、交直流输出电流、输出电压的持续(保持)时间、交流输出电压的失真度和直流输出电压的纹波系数等全部或部分参数。通常由交直流高压测量单元、交(直)流电流测量单元、计时器、失真度测量单元和纹波测量单元等部分组成。
 
  本规范依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59.1-2012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编制。参考JJG 496-2016 工频高压分压器;JJG795-2016 耐电压测试仪;JJG 1007-2005 直流高压分压器;JJF 1587-2016 数字多用表校准规范;GB 4793.1-2007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6927.1-2011 高电压试验技术第1部分:一般定义及试验要求等技术规范中的部分内容。
 
  按照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编制要求,本规范内容结构上共分为九章,分别是第一章范围、第二章引用文件、第三章术语和定义、第四章概述、第五章计量特性、第六章校准条件、第七章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第八章校准结果表达及第九章复校时间间隔。
 
  校准环境条件:
 
  1.环境温度:20 ℃±5 ℃;2.相对湿度:35%~80%;3.电源要求:交流供电电压220 V±22 V;电源频率50 Hz±0.5 Hz。
 
  测量标准及其他设备:
 
  标准设备的测量范围应覆盖被校校验仪的测量范围,并具有足够高的分辨力、准确度等级和稳定性。测量标准单独或者组合使用时的扩展不确定度(k = 2)应不大于被校校验仪各参数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1/3。根据所采用的校准方法,选择以下可以满足校准要求的测量设备。
 
       校准结果表达:
 
  经校准后出具校准证书,校准证书由封面和校准数据内页组成,封面由校准机构确定统一格式,校准数据按附录A、附录B要求,并可根据校验仪的情况进行填写。
 
  校准结果应在校准证书上反映,校准证书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a) 标题:“校准证书”;b) 实验室名称和地址;c) 进行校准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的地址不同);d) 证书的唯一性标识(如编号),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e) 客户的名称和地址;f) 被校对象的描述和明确标识;g) 进行校准的日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说明被校对象的接收日期;h) 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应用有关时,应对被校样品的抽样程序进行说明;i) 对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的标识,包括名称及代号;j) 本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k) 校准环境的描述;l) 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m) 对校准规范的偏离的说明;n) 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签发人的签名、职务或等效标识;o) 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对象有效的声明;p) 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证书的声明。
 
  复校时间间隔:
 
  建议复校时间间隔为1年。由于复校时间间隔的长短是由仪器的使用情况、使用者、仪器本身质量等诸因素所决定的,因此,送校单位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决定复校时间间隔。
 
  本规范适用于具有(或部分具有)交(直)流电压、交(直)流电流、电压持续(保持)时间、交流电压的失真度、直流电压的纹波系数等测量功能,最高测量电压不高于15kV的耐电压测试仪校验仪的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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