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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液化气体自动灌装秤校准规范》拟发布

2022/7/25 10:18:14    29572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规范适用于液化气体自动灌装秤(电子式和机械式)的静态校准。
  【仪表网 仪表标准】根据2022年黑龙江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定、修订任务计划,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液化气体自动灌装秤校准规范》,已完成申请批复、下达任务计划、学习考察调研、分析论证、编制起草、试验验证、征求意见、技术评审、专家汇审、审定等工作,拟于近期发布,现予以公示。
 
  灌装秤由阀门、称量单元、承载器以及控制与显示装置等主要部分组成。按预设值进行灌装,仪表动态监测计量灌装量,达到预设值时自动停止灌装。用于对液化石油气、丙烷等液化气体介质进行定量灌装。
 
  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共同构成支撑本规范制定工作的基础性系列规范。参考JJG 539 数字指示秤;JJG 14 非自行指示秤;JJG 99 砝码;JJF 1181 衡器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等文件中的部分内容。
 
  根据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范主要内容包括: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计量单位;概述;计量性能;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等内容。
 
  校准环境条件:
 
  1.环境温度:校准应在环境温度稳定的条件下进行,一般为-10℃~40℃,且温度变化率不超过5℃/h。2.供电电源:按照制造厂商技术说明书中规定的供电方式接通被校准灌装秤的电源。
 
  测量标准:标准砝码:校准过程中使用的标准砝码,其误差应不大于表1中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的1/3。
 
  校准结果表达:
 
  经校准后的灌装秤出具校准证书,校准证书的结果页信息和格式参见附录C、附录D。
 
  复校时间间隔:
 
  由于复校时间间隔的长短由灌装秤的使用情况、使用者、仪器本身质量等诸因素所决定的,因此使用单位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决定复校时间间隔,建议最长复校时间间隔为1年。
 
  本规范为首次发。本规范适用于液化气体自动灌装秤(电子式和机械式)的静态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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