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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水蒸气透过率测定仪地方校准规范》征求意见

2022/7/22 11:47:24    28745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规范适用于杯式法、红外检测器法、电解传感器法测试原理的水蒸气透过率测定仪的温度、湿度及水蒸气透过率参数的校准。
  【仪表网 仪表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广西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的通告》(2020年第182期),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已完成《水蒸气透过率测定仪校准规范》广西计量技术规范起草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包装食品、药品、日用品已广泛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其安全与人民大众的健康息息相关。值得注意的是,包装材材料的阻隔性能是保持包装食品新鲜度、包装药品有效性和日用品功能性的关键。为防止食品中的脂肪和蛋白质,药品和日用品中的有效成分在水蒸气存在条件下发生氧化、分解、变色、变质、甚至产生毒性,根据国家药典要求,必须对包装材料的水蒸气透过性进行检测。包装材料的水蒸气透过性可依据《GB/T 1037 塑料薄膜与薄片水蒸气透过性能测定 杯式增重与减重法》、《GB/T 26253 塑料薄膜和薄片水蒸气透过率的测定红外检测器法》,以及《GB/T 21529 塑料薄膜和薄片水蒸气透过率的测定电解传感器法》的要求,采用水蒸气透过率测定仪检测。水蒸气透过率测定仪的准确性将直接影响包装材料的水蒸气透过特性的检测结果,进而影响材料使用者的判断和决策。因此,开展水蒸气透过率测定仪的检定校准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广西拥有250多家制药生产企业、50多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和近千家包装食品生产企业。根据产品质量控制环节的检测需求,相应的配备水蒸气透过率测定仪,因此具有较大的仪器检定校准需求。目前,国内外有多家水蒸气透过率测定仪生产企业,例如济南兰光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广州标际包装设备有限公司、广州西塘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美国MOCON公司等。然而长期以来国家一直没有出台关于检定或校准水蒸气透过率测定仪的国家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为了保证水蒸气透过率测定仪在广西区内量值准确、统一,尽快制定《水蒸气透过率测定仪校准规范》是十分必要的。该地方校准规范的制定,不仅为该类仪器提供了统一的校准方法、完善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量值溯源体系,同时对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水蒸气透过率测定仪可用于各类薄膜、高阻隔性片材、及塑料、橡胶、纸质等包装材料的水蒸气气透过率测试。依据工作原理不同,可分为杯式法、红外检测器法、电解传感器法和湿度传感器法。仪器试验原理是在规定的温度、湿度条件下,包装材料试样两侧保持特定的湿度差,通过称重、红外检测器、电解传感器或湿度传感器直接测量或间接计算,得到每平方米试样在标准大气压下,24小时透过的水蒸气质量。
 
  本规范是根据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和JJF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要求进行制定的。本规范参考了GB/T 1037 塑料薄膜与薄片水蒸气透过性能测定 杯式增重与减重法;GB/T 26253 塑料薄膜和薄片水蒸气透过率的测定红外检测器法;GB/T 21529 塑料薄膜和薄片水蒸气透过率的测定电解传感器法;GB/T 30412 塑料薄膜和薄片水蒸气透过率的测定湿度传感器法等技术规范中的相关内容。
 
  根据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的要求,本规范架构上包括封面、扉页、目录、引言、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计量单位、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附录等几个部分。
 
  校准环境条件:
 
  1.环境温度:(10~40)℃。2.相对湿度:≤80%RH。3.供电电源:(220±22)V,(50±1)Hz。4.周围环境无影响一起正常工作的粉尘、振动及电磁场干扰。5.实验用氮气(空气)应干燥,纯度满足仪器的使用要求。
 
  校准用标准物质及设备:
 
  1.标准物质:校准应使用经国家计量行政部门批准的在有效期内的水蒸气透过率有证标准物质。2.温度测量标准装置:分辨力:不低于0.01℃;最大允许误差:±0.2 ℃。如:铂电阻温度计等。3.湿度测量标准装置:分辨力:不低于0.1%RH;最大允许误差: ±2.0%RH。如:精密露点仪等。4.温湿度发生装置:温度最大允许误差: ±0.5 ℃,湿度最大允许误差:±2.0%RH。
 
  校准结果的处理:
 
  校准结果应在证书中反映。校准证书内页格式见附录B,校准证书应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a)标题:“校准证书”;b)实验室名称和地址;c)进行校准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地址不同);d)证书的唯一性标识(如证书编号),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e)客户的名称和地址;f)被校对象的描述和明确标识;g)进行校准的日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说明被校对象的接收日期;h)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的标识,包括名称及代号;i)本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j)校准环境的描述;k)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l)对校准规范的偏离的说明;m)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签发人的签名、职务或等效标识;n)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对象有效的声明;0)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证书的说明。
 
  复校时间间隔:
 
  建议复校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由于复校时间时隔的长短是由仪器的使用情况、使用者、仪器本身质量等因素所决定的,因此送校单位可根据使实际用情况自助确定复检时间间隔。当仪器更换了配件及修理后,或对仪器检测数据有怀疑时,应及时校准。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本规范适用于杯式法、红外检测器法、电解传感器法测试原理的水蒸气透过率测定仪的温度、湿度及水蒸气透过率参数的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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