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网 仪表文件】近日,财政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2年8月14日前,通过财政部网站、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
现行政府采购法为推动我国政府采购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不足,如采购人主体责任缺失、采购绩效有待提高、政策功能发挥不充分、公共采购制度不统一不衔接等。为优化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都亟需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对政府采购法进行修订完善。
《征求意见稿》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健全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完善政府采购合同制度、强化采购人主体地位、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和完善法律责任等8个方面,此外,还就有关条款和文字进行了修订。
新增政府采购政策一章,《征求意见稿》在采购政策目标中增加支持创新、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内容,丰富各项政策目标的具体内容,明确规定政策制定主体及政策执行措施,新设政府采购安全审查制度。
合同制度方面,《征求意见稿》根据合同标的和绩效目标,规定了固定价格、成本补偿、绩效激励等多样化的合同定价方式。完善合同履行、合同变更或解除、履约验收等条款,增加合同纠纷解决机制。
在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方面,《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创新采购这一新方式,创新采购中,采购人可以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其中明确,创新采购是根据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有关要求,对市场已有产品不能满足部门自身履职或者提供公共服务需要,邀请供应商研发、生产创新产品并共担风险的采购方式。创新采购按照研发过程分阶段进行,分为订购和首购两阶段。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国产支持力度,《征求意见稿》规定,除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据悉,早在2020年12月,财政部就公布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此后,财政部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这一版本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现在的征求意见稿。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