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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无人机产品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2022/6/17 9:36:54    26989
来源:仪表网
摘要:因此,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民用无人机产品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仪表网 仪表标准】近年来,无人机系统应用逐渐从军事领域向民用领域延伸,随着技术的发展,民用无人机系统行业高速发展,应用于服务民生、资源监测和保护、气象探测、自然灾害等多个领域,人们对无人机的安全问题越来越重视。
 
  民用无人机操作简便、价格低廉、易改装,“黑飞”“乱飞”现象严重,而安全事故往往由设备故障、乱改装或误操作等原因所导致,更严重的结果可能对国家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比如西南地区近年来频频发生无人机影响民航客机等事件。无人机产品安全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
 
  因此,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民用无人机产品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适用于民用无人机系统的产品生产、研制及检验检测,提出的民用无人机产品安全要求,为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管理法规制定、研制单位设计生产工作开展、检测机构安全有效检测提供相应的科学依据。
 
  文件主要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定义及缩略语、安全要求、试验方法及规范性附录等六个部分。
 
  标准规定,无人机需要具备感知无人机周边环境情况,并在判断发生危险时合理进行避让的能力。无人机的安全性能特别是防相撞能力是影响无人机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而感知避让技术是防止无人机发生相撞事故的重要保证。感知避让的目的是执行间隔规定避免与其他航空器碰撞,并在违反间隔规定时进行自动防撞规避,主要包括障碍物感知、告警提示、自动悬停、避让或降落等措施。
 
  标准还对无人机产品标识作出规定,生产企业需要在微、轻、小型民用驾驶航空器上标注唯一产品识别码(要求见GB/T 41300-2022《民用无人机唯一产品识别码》>、产品类型信息,并在产品外包装显著位置标明守法运行要求和风险警示。欧盟无人机法规(COMMISSION DELEGATEDREGULATION (EU) 2019/945)也对无人机制造商提出来在机体上标注识别码、分类标识的要求。
 
  据了解,本文件发布后可解决民用无人机产品缺少强制性标准指导的问题,同时可为行业管理提供监管支撑,为研制生产提供技术支撑,为安全运营提供保障,促进民用无人机研制、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和通用化,为后续开展强制性认证奠定基础,有效抑制微型无人机、轻型无人机、小型无人机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及个人安全造成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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