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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设置技术导则》征求意见

2022/6/17 9:08:28    24440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标准规定了入海排污口设置的基本原则、要求以及环境影响分析论证的程序、内容、方法及其技术要求。
  【仪表网 仪表文件】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防治海洋环境污染,进一步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论证,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海排污口设置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我国近岸海域污染日趋严重,多项研究表明陆源污染是最大的污染来源。而入海排污口,作为连接陆源污染与近岸海域的关键环节,却长期得不到有效管控,导致入海排污口底数不清、设置不合理等问题。
 
  因此,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 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治海洋工程建设 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治海洋环境污染,规范入海排污口的排污行为及其环境监督管理 工作,为入海排污口设置及环境影响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参考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17378 (所有部分)海洋监测规范;GB 18421 海洋生物质量;GB 18668 海洋沉积物质量;GB/T 12763 (所有部分)海洋调查规范;GB/T 19485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442 (所有部分)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Y/T 215 近岸海域海洋生物多样性评价技术指南;SC/T 9110 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等文件编制而成。
 
  本标准规定了入海排污口设置的基本原则、要求以及环境影响分析论证的程序、内容、方法及其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新、改、扩建入海排污口设置的环境影响分析论证工作,其他水域的排污口设置环境影响分析论证工作可参照执行。入海排污口设置的回顾性分析论证可参照本标准 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核设施的放射性污水排污口。
 
  基本要求:
 
  1.排污口设置应当充分考虑所在海域生态环境特征、周边污染源叠加影响等,综合选择对生态环境 影响小的方案。
 
  2.设置向海域排放污水的设施时,应当合理利用海水自净能力,尽可能设置在迁移扩散和稀释能力 较强的水域,并避开由岬角等特定地形引起的涡流区。采用管道方式排放的,出水管口位置应当在低潮 线以下。
 
  3.利用污水扩散器的排污口,扩散器应铺设在理论最低潮面以下 7 m 的水底,其起点离低潮线至少 200 m。
 
  4.含有机物和营养物质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应当严格控制向海湾、半封闭海及其他自净能力较 差的海域排放。禁止在封闭海域设置排放 A 类污染物(参见附录 F)的排污口。
 
  5.环境质量未达标海域原则上不得设置增加超标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口,确需设置的,应明确提出 所在海域超标污染物可靠的削减措施,确保排污口设置后未达标海域环境质量有改善。
 
  6.排污规模小、分布相对密集的同类排污口原则上合并设置。对于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水 产养殖散排口,鼓励统一收集处理尾水,设置统一的排污口。
 
  7.排污口设置不得影响鱼类洄游,不得影响排污混合区外邻近功能区的使用功能,不得导致排污混 合区以外生物群落结构退化和改变,不得导致有毒物质在环境水体、沉积物和生物体中富集到有害程度。
 
  水质现状评价内容及要求:
 
  水质现状评价内容及要求如下: a)水环境质量回顾性评价。选择项目排放的特征性污染物指标,统计分析区域的水质环境演变历史趋势和特点,重点分析排污混合区、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与其他重点海洋环境保护目标区域 的历史演变态势; b)水环境质量现状及功能区达标情况。给出各监测点样品数、评价因子浓度变化范围、平均浓度、 超标率、最大超标倍数等,并给出达标与否的评价结论,明确超标因子、超标程度,分析超标 原因; c)水质现状评价应根据各调查站位的论证质量标准,选取 GB 3097 中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单 因子评价,评价方法参照 GB 17378 要求。对于 GB 3097 中尚无相应标准值(指标)的因子, 可不进行评价。
 
  沉积物现状评价内容及要求:
 
  1.根据排污特征及水环境质量管理要求,选择以下内容开展评价: a)沉积物环境质量回顾性评价。统计分析区域的沉积物环境演变历史趋势和特点,重点分析海洋 生态环境敏感区与其他重点海洋环境保护目标区域的历史演变态势。 b)沉积物质量现状及程度评价。给出各监测点样品数、评价因子浓度变化范围、平均浓度、超标 因子、超标率、最大超标倍数等,分析超标原因,并给出评价结论。
 
  2.沉积物现状评价应根据各调查站位的论证标准,选取 GB 18668 中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单因子评价,评价方法参照 GB 17378。GB 18668 中尚无相应标准值(指标)的因子,可不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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