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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接触式雷达多普勒流速仪》征求意见

2022/5/13 11:30:52    21175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标准规定了非接触式雷达多普勒流速仪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等相关要求。
  【仪表网 仪表标准】根据《中国水利学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由中国水利学会组织相关单位编制的《非接触式雷达多普勒流速仪》(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现征求有关单位意见。
 
  随着水利信息化技术的发展,非接触式雷达多普勒流速仪已逐步应用于水利水文行业进行流速、流量测验,其测验成果也得逐渐得到行业认可。
 
  但截止于本标准起草之前,国内尚无该类产品相关标准进行有效规范,为使非接触式雷达多普勒流速仪得到更广泛、更有效、更合理的运用,由中国水利学会提出,并组织各相关单位,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写本标准。本标准参考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GB/T 9359-2016 水文仪器基本环境试验条件及方法;GB/T 13264 不合格品百分数的小批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表;GB/T 15966 水文仪器基本参数及通用技术条件;GB/T 18185 水文仪器可靠技术要求;GB/T 19677 水文仪器术语及符号;GB/T 19705 水文仪器信号与接口;GB/T 17626.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17626.3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 17626.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GB/T 20001.10-2014 标准编写规则 第 10 部分:产品标准;GB/T 21255-2007 机动车测速仪;GB 50179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非接触式雷达多普勒流速仪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等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型雷达通过发射微波,并接收被测水体表面反射的回波,根据发射波和回波的多普勒频率偏移值计算水面流速的流速仪。
 
  试验方法:
 
  在静水槽中,对非接触式雷达多普勒流速仪进行测速范围、分辨力、准确度、重复性误差试验,每批抽试 1~5 台,试验方法如下: a) 将非接触式雷达多普勒流速仪安装在静水槽检定车作业平台上,调节非接触式雷达多普 勒流速仪的垂直角和横滚角在使用范围内,用检定车速作为标准水面流速; b) 调节检定车速在非接触式雷达多普勒流速仪测速范围内;c) 每个速度测点测量3次,测点采用全量程均布 5 点以上; d) 比对每个测点非接触式雷达多普勒流速仪的速度测定值和检定车速标准值,计算非接触 式雷达多普勒流速仪的准确度和重复性误差。
 
  型式检验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定型鉴定前; b) 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 正常生产后,对批量产品进行抽样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d) 产品停产半年及以上,恢复生产前;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
 
  抽样规则:
 
  型式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品中随机抽取进行。当产品批量不多于 10 台时,产品抽样 3 台; 当产品批量多于 10 台时,产品抽样按照 GB/T 13264 规定的采用一次抽样方案;若产品总数量小 于 3 台时,应按实际数量进行全部检验。
 
  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中有两台或两台以上的产品同一检验项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有一台某 检验项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进行该不合格项复检,若仍有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若全 部检验合格,则其余产品判为合格。
 
  出厂检验:
 
  非接触式雷达多普勒流速仪出厂前,须经制造商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表 2 规定的出厂检验 项目全部检验,检验合格并取得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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