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国网湖北电力:4月份通报中涉及线缆产品的不良行为共4起

2022/4/26 13:52:49    11534
来源:电缆网
摘要:4月24日,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了《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2022年4月)》。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国网湖北电力对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履约不诚信等问题的供应商进行了处理。
  【仪表网 仪表产业】4月24日,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了《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2022年4月)》。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国网湖北电力对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履约不诚信等问题的供应商进行了处理。
 
  本次共通报不良行为处理37起,其中,4月新增不良行为处理2起,分别涉及电能计量箱和相应供应商所有品类产品;11月起新增不良行为处理1起,涉及产品为电能计量箱,属于在被暂停中标资格期间,再次发生暂停中标资格情况,因此在原处理期满后,延长处理暂停中标资格6个月。
 
       在37起不良行为通报中,涉及具体线缆产品的不良行为共4起,其中:
 
  处理期满,供应商整改未完成,继续暂停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3起,涉及供应商(产品)分别为:武汉长江钢丝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导地线)、江苏金圣电缆有限公司(架空绝缘导线)、无锡市长城电线电缆有限公司(10(20)kV及以下电缆)。
 
  处理期未满的不良行为处理1起,涉及的供应商(产品)为广东吉青电缆实业有限公司(所有品类),其不良行为为:供十堰供电公司低压电力电缆经多次催促无法按时完成交货,截止2021年4月15日该供应商拒绝供货,导致合同解除,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因此被处以自2021年7月22日至2023年7月22日,在湖北省集中规模招标中取消中标资格2年的处罚。
 
  国网湖北电力表示,新修订的《细则》于2020年5月20日起实行,对于发生在2020年5月20日及以前的供应商不良行为,按照2018版《细则》规定予以处理。
 
  所有不良行为的处理措施须在处理期满后,供应商整改并经相关单位或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相关供应商应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并积极整改,在整改完毕后及时将整改报告提交至相应地市公司。

全部评论

上一篇: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评审细则及相关材料格式范本

下一篇:安徽省:积极参加2022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

相关新闻
热门视频
相关产品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