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钳形电流表校准装置校准规范》征求意见

2022/4/25 11:12:41    26146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规范适用于直流或交流频率为(45~400)Hz、电流(0.1~2000)A,具有交流电流或直流电流或兼具交直流电流输出功能的钳形电流表校准装置的校准。
  【仪表网 仪表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广西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的通告》(2021年第200期),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已完成《钳形电流表校准装置校准规范》计量技术规范起草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钳形电流表是一种将开合的磁路套在载流导体上测量其电流值的仪表。钳形电流表校准装置是一种用于校准交直流钳形电流表及相关测量功能的装置,可直接输出大范围的交直流电流,直接对交直流钳形电流表进行校准。电流输出准确度和稳定度高,能够校准5.0级及以上准确度等级的钳形电流表。
 
  广西计量院于2005年发布了JJG(桂)10-2005 《钳形表检定装置检定规程》,是基于JJF1075-2001 《钳形电流表校准规范》制定的,该规范已于2015年修订并发布,电流输出范围,工作频率范围,校准项目均已发生重大变化,已不再适用于JJF1075-2015《钳形电流表校准规范》中对钳形电流表校准装置的要求,需要对其进行修订,钳形电流表校准装置至今尚未有国家校准规范,为保证钳形电流表校准装置量值准确可靠,因此广西计量院特申请修订JJG(桂)10-2005 《钳形表检定装置检定规程》,并改为校准规范,以适应JJF1075-2015《钳形电流表校准规范》中对钳形电流表校准装置的要求。
 
  本规范依据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编制而成。本规范参考JJF 1075-2015 钳形电流表校准规范文件编制而成。
 
  本规范代替JJG(桂)10-2005《钳形电流表检定装置》,与JJG(桂)10-2005相比主要修订的内容有:检定规程改为校准规范;频率范围从(45~65)Hz调整为直流或交流频率为(45~400)Hz;电流范围从交直流(0~1000)A扩大为(0.1~2000)A;删除了电压范围;把被校装置的准确度等级提高到0.02级;计量性能要求删除升降变差、分辨力、显示能力、载流环项目,增加直流电流纹波含量项目;对校准方法重新作了划分,分为标准表法和交直流转换装置法;删除了电压基本误差、中值电阻基本误差、升降变差、分辨力、显示能力、绝缘电阻、工频耐压等检定项目;增加了直流电流纹波含量校准项目。
 
  依据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范主要内容包括:范围;引用文件;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A、B、C等内容。
 
  校准环境条件:
 
  1.环境温度:(20±5) ℃;2.相对湿度:(55±20)%;3.电源电压:(220±22)V; 4.电源频率:(50±0.5)Hz;5.其他:周围无明显影响测量结果的机械振动、电磁干扰等。
 
  校准方法:
 
  外观及通电检查:a)被校准钳形电流表校准装置应外观良好,无影响正常工作的机械损伤;b)装置名称、型号、出厂编号、生产单位或商标、生产日期、供电电源电压及频率、各接线端柱或输出端口应标识清晰;c)附件应齐全;d)各开关、旋钮、按键应能正常工作;e)显示功能应正常,电气工作正常;f)按照被校准钳形电流表校准装置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规定进行预热和预调。
 
  校准点的选择:
 
  a)对于多量程的钳形电流表校准装置,通常选取误差限最小的量程为基本量程,其余量程为非基本量程。b)校准点选取原则:基本量程(误差限最小的量程)均匀选取不少于5个校准点,非基本量程选取50%量程点和100%量程点。c)交流频率的选取:有额定频率范围的装置在50 Hz频率下校准。d)也可根据用户要求选取基本量程、校准频率、校准点。
 
  校准结果表达:
 
  校准结果应在校准证书上反映,校准证书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a) 标题,如“校准证书”;b) 实验室名称和地址;c) 进行校准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的地址不同);d) 证书或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如编号),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e) 客户的名称和地址;f) 被校对象的描述和明确标识; g) 进行校准的日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说明被校对象的接收日期;h) 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对被校样品的抽样程序进行说明;i) 对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的标识,包括名称及代号;j) 本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k) 校准环境的描述;l) 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m) 对校准规范的偏离的说明;n) 校准证书和校准报告签发人的签名、职位或等效标识;o) 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对象有效的声明;p) 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证书或报告的声明。
 
  复校时间间隔:
 
  建议复校时间间隔为1年,送校单位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决定复校时间间隔。
 
  本规范适用于直流或交流频率为(45~400)Hz、电流(0.1~2000)A,具有交流电流或直流电流或兼具交直流电流输出功能的钳形电流表校准装置的校准。

全部评论

上一篇:湖南省《聚苯胺防腐漆中聚苯胺含量的测定方法》地方标准征求意见

下一篇:广西壮族自治区《等电位测试仪校准规范》征求意见

相关新闻
热门视频
相关产品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