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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万,黄冈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重点工业产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公开招标

2026/9/11 10:27:11    1300
来源:仪表网
摘要:预算金额465万元,采购液压式万能材料试验机、电子万能试验机、智能电子拉力试验机、元素分析仪等仪器设备。
  【仪表网 招标采购】9月10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黄冈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重点工业产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预算金额465万元,采购液压式万能材料试验机、电子万能试验机、智能电子拉力试验机、元素分析仪等仪器设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HYCG[2026]083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00-2026-01869
 
  3、项目名称:黄冈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重点工业产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465(万元)
 
  6、最高限价:465(万元)
 
  7、采购需求:
 
  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液压式万能材料试验机、电子万能试验机、智能电子拉力试验机、元素分析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超高效液相色谱仪、差示扫描量热仪、超纯水机、压差法气体渗透仪、测汞仪、电动振动台、闪点仪、粘度测定仪、建材放射性检测仪,共完18台(套)工业品检验检测设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1中小企业政策: (1)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 5.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09月11日至2026年09月17日,每天00:00至12:00,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供应商客户端点击本项目公告中的文件下载链接。
 
  3、方式:
 
  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在供应商客户端点击项目参与/报名后,按照操作提示下载招标文件。未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按以上要求点击项目参与/报名、下载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将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zIndex/details。投标过程中可咨询客服热线:400-112-9919,027-88660911。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6年09月18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通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系统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黄冈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2.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黄冈市财政局、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黄财采〔2022〕8号)要求,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或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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