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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284万元,盐城市阜宁生态环境局(机关)采购一批环境监测仪器设备

2025/3/12 13:59:09    32746
来源:仪表网
摘要:项目预算金额284万元,采购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恒温恒湿恒重分析仪、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智能铬分析仪等环境监测仪器设备。
  【仪表网 招标采购】3月12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盐城市阜宁生态环境局(机关)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采购公告,项目预算金额284万元,采购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恒温恒湿恒重分析仪、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智能铬分析仪等环境监测仪器设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23-SWGC-G2025-0028
 
  项目名称: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284.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35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产品所属行业

1

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

1

工业

2

恒温恒湿恒重分析仪

1

工业

3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

1

工业

4

智能铬分析仪

1

工业

5

全自动液体处理平台

1

工业

6

高精度稀释仪

1

工业

7

多功能声级计

2

工业

8

无人机

1

工业

9

全自动智能蒸馏仪

2

工业

10

离心机

1

工业

11

北斗手持定位仪

3

工业

12

便携式水质多参数测量仪

1

工业

13

移液枪

详见参数及要求

工业

14

应急防护包

5

工业

15

连续流动注射仪配件

详见参数及要求

工业

16

原子吸收仪配件

详见参数及要求

工业

17

纯水机滤芯

详见参数及要求

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04-02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不见面”开标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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