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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FHG4矿用光纤分线盒/JHHG矿用光缆盘纤盒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FHJG4矿用光纤分线盒(以下简称分线盒)的型式及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矿用光纤分线盒,该分线盒主要用于煤矿井下连接传输信号的光纤缆线,以延续光信号的传输。
GB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836.1-2000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通用要求
GB 3836.4-2000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本质安全型“i”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1410 固体电工绝缘、电阻体积、电阻系数和表面电阻系数试验方法
GB 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10111 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GB/T 12173 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
GB/T 13993.2 通信光缆系列 第2部分:核心网用室外光缆
MT209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MT21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基本试验方法
MT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方法
YD/T 629.1 光纤传输衰减变化的检测方法传输功率监测法
YD/T 814.1 光缆接头盒 第1部分 室外光缆接头盒
YD/T 1024 光前固定接头保护组织
MT/T 1033-2007 矿用光纤接、分线盒
3.1 型号
F H G 4
| |||
3.2 型式
防爆型式:矿用本质安全型
防爆标志:ExibⅠ
3.3 规格
3.3.1 接线芯数:12芯
3.3.2 电缆引出口数:四个
3.3.3 允许光缆公称直径:φ9±1mm
3.4 外型尺寸:462mm x 178mm x 112mm
3.5 质量:1.6kg
4.1 分线盒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4.2 环境条件:
4.2.1 大气压力:80kPa ~ 110kPa
4.2.2 相对湿度:≤98% (+25℃)
4.2.3 工作环境温度:-5℃ ~ 40℃
4.2.4 在周围空气含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无滴水、无强烈颠簸和振动的场合中
4.2.5 贮存环境温度:-40℃~+60℃
4.2.6 振动:加速度50m/s²
4.2.7 冲击:峰值加速度500m/s²
4.3 基本功能
4.3.1 具有恢复光缆护套的完整性和光缆加强构件的机械连续性的性能。
4.3.2 提供光缆中金属构件的电气连通、接地或断开的功能。
4.3.3 具有使光纤接头免受环境影响的性能
4.3.4 提供光纤接头的安放和余留光纤储存的功能
4.4 外观
4.4.1 外观涂层应均匀,不应有明显起泡、龟裂、脱落现象。金属件不应有腐蚀和明显机械损伤;开关按键操作灵活可靠,零部件应坚固无松动,塑料件不得有影响产品性能的变形。
4.4.2 标志、铭牌文字清晰,安装应牢固端正。
4.4.3 其他外观要求应符合GB 3836、GB/T 12173和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4.5 结构
光纤分线盒由外壳、内部构件、密封原件和光纤接头保护件4部分组成。符合YD/T814.1要求。
4.5.1 内部构件
光纤分线盒内部构件包括以下部分:
支撑架:是内部构件的主题,用以内部结构的支撑
光纤安防装置:用于有顺序的存放光纤接头(及其光纤固定接头保护组织)和余留光纤,余留光纤盘放的曲率半径不小于30mm,并有为重新接续提供容易识别的纤号的标记和方便操作的空间
光缆固定装置:用于光缆护套固定和光缆加强构件固定,且固定牢固
4.5.2 光纤固定接头保护组件
光纤固定接头的保护采用热缩式。保护组件采用的材料热软化温度不小于65℃,
能在-40℃~+65℃温度下*使用
4.5.3 其他结构要求
其他结构符合GB3836、GB/T 12173和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4.6 外壳防护性能
仪器的外壳防护等级为GB4208-93中IP54等级
4.7 电气安全
4.7.1 绝缘电阻
将光缆接入分线盒并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封装,光缆接头盒两端光缆中的金属构件之间、金属构件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小于2×104MΩ(500VDC)
4.7.2 工频耐压
将光缆接入分线盒并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封装,光缆接头盒两端光缆中的金属构件之间,金属构件与地之间在15kV直流作用下,1min不击穿,无飞弧现象
4.8 防爆性能检验
按照GB3836.1和GB3836.4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经国家防爆检验部门审查检验合格,取得“防爆检验合格证”
4.9 光接头的保护
光纤接头应加以保护,经保护后的光纤免遭湿气的侵蚀,不增加保护前的光纤接头衰减。
4.10 光学性能
光纤分线盒内的余留光纤盘绕在光纤安防装置内,在光缆接头盒安装使用的操作中,光纤接头应无明显附加衰减。(注:无明显附加衰减的定义按GB/T 13993.2-2002的规定,衰减变化用传输功率检测法监测,其测量值的值不超过0.03db时,判为无明显附加衰减,允许衰减有某数值变化时,其允许值已包括0.03dB在内)
4.11 zui高表面温度
分线盒zui高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
4.12 工作温度
分线盒经工作状态下的高温、低温贮存试验后,其外观应符合本标准第4.4条规定,性能应符合本标准4.7条的规定。
4.13 贮存温度
分线盒经非工作状态下的高温、低温试验后,其外观应符合本标准第4.4条规定,性能应符合本标准4.7条的规定。
4.12 耐湿热性
分线盒经非工作状态下的交变湿热试验后,其外观应符合本标准第4.4条规定,性能应符合本标准4.7条的规定。
4.15 震动
分线盒经非工作状态下的振动试验后,其外观应符合本标准第4.4条规定, 性能应符合本标准4.7条的规定。
4.16 冲击
分线盒经非工作状态下的冲击试验后,其外观应符合本标准第4.4条规定, 性能应符合本标准4.7条的规定。
4.17 跌落
分线盒经非工作状态下的跌落击试验后,其外观应符合本标准第4.4条规定, 性能应符合本标准4.7条的规定。
4.18 运输
分线盒经非工作状态下的运输试验后,其外观应符合本标准第4.4条规定, 性能应符合本标准4.7条的规定。
5.1 试验条件
5.1.1 环境条件
温度:0 ~ 35℃
相对湿度:45% ~ 75%HRC
大气压力:86kPa ~ 106kPa
5.1.2试验仪器及要求
5.1.2.1 一般要求
试验用仪表设备应符合各自技术要求规定;
试验用仪表设备均应经过计量,并应在计量有效期内。
5.1.2.2 试验用主要仪器及设备
仪器名称 测量范围 精度等级
耐压仪 0~25 000V 不低于2.5级
兆欧表 0~20kV 不低于2.5级
光损失测试系统 采用监测法测量光学性能
5.2 外观
采用目测方法
5.3 结构
采用目力和量具经行检查,对与防爆性能有关的部件、元件及结构按GB3836有关规定经行检查。
5.4 外壳防护试验
按GB4208-1993规定进行。
5.5 绝缘电阻试验
按图连接光缆和光缆连接盒,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封装,光缆护套中金属构件分别与光缆分线盒中的金属件相连,将盒外光缆截断,使金属构件腾空绝缘,用高阻计测量两端光缆金属构件之间和金属构件对地的绝缘电阻,测试结果应符合4.7.1的规定。
5.6 工频耐压试验
试样处理和试验按5.5的规定进行,用电压测试仪测试两端光缆金属构件之间和金属构件对地之间的耐电压强度。测试结果应符合4.7.2的规定。
5.7 防爆试验
按GB2826.1、GB3836.4及有关规定进行。
5.8 光纤接头保护
其机械性能和环境性能检验应按YD/T1024中的规定进行
5.9 光学性能
按照YD/T629.1中规定的试验条件、仪器设备及方法,采用监测法监测光缆分线盒按规程进行安装操作前后衰减的变化情况,结果应符合4.10的规定。
5.10 表面温度测量
表面温度试验按照GB3836.1中23.4.6的规定进行测量。
5.11 高温工作实验
按MT210第23章规定进行,严酷等级:温度+40℃,持续时间2H。
5.12 低温工作实验
按MT210第23章规定进行,严酷等级:温度-5℃,持续时间2H。
5.13 高温贮存试验
按MT210第24章规定进行,严酷等级:温度+60℃,持续时间16H,恢复时间不少于2H。
5.14 低温贮存试验
按MT210第24章规定进行,严酷等级:温度-40℃,持续时间16H,恢复时间不少于2H。
5.15 交变湿热试验
按MT210第28章规定进行,严酷等级为:温度+40℃,周期12d。
5.16 振动试验
按MT210第25章规定进行,严酷等级为:频率范围10~150Hz,加速度幅值为50m/s²,每轴向扫频不低于5次。
5.17 冲击试验
按MT210第26章规定进行,严酷等级:峰值加速度为500m/s²,脉冲持续时间为(11±1)ms,互相垂直轴线的每个方向3次(共18次)。
5.18 跌落试验
按MT210第15章规定进行。
5.19 运输试验
按MT210第27章规定进行。
6.1 检验分类
分线盒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出厂检验
6.2.1 分线盒必须经本公司质量部检验合格,并附有证明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6.2.2 出厂检验项目见下表。
6.3 型式试验
6.3.1 分线盒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c. 停产2年以上再次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是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6.3.2 抽样
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3台进行试验,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应对该项加倍抽样检验,若仍有不合格则判定该批分线盒为不合格。
6.3.3 试验项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序号 | 检验项目 | 技术要求 | 试验方法 | 出厂检验 | 型式试验 |
1 | 外观 | 4.4 | 5.2 | ○ | ○ |
2 | 结构 | 4.5 | 5.3 | ○ | ○ |
3 | 外壳防护性能 | 4.6 | 5.3 | _ | ○ |
4 | 绝缘电阻测量 | 4.7.1 | 5.5 | ○ | ○ |
5 | 工频耐压试验 | 4.7.2 | 5.6 | ○ | ○ |
6 | 防爆试验 | 4.8 | 5.7 | _ | ○ |
7 | 光接头保护实验 | 4.9 | 5.8 | _ | ○ |
8 | 光学性能 | 4.10 | 5.9 | _ | ○ |
9 | 表面温度测量 | 4.11 | 5.10 | _ | ○ |
10 | 高温工作实验 | 4.12 | 5.11 | _ | ○ |
11 | 低温工作实验 | 4.12 | 5.12 | _ | ○ |
12 | 高温贮存实验 | 4.13 | 5.13 | _ | ○ |
13 | 低温贮存实验 | 4.13 | 5.14 | _ | ○ |
14 | 交变湿热实验 | 4.14 | 5.15 | _ | ○ |
15 | 振动实验 | 4.15 | 5.16 | _ | ○ |
16 | 冲击试验 | 4.16 | 5.17 | _ | ○ |
17 | 跌落试验 | 4.17 | 5.18 | _ | ○ |
18 | 运输实验 | 4.18 | 5.19 | _ | ○ |
注: 表示需要进行检验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