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免费服务之主要凭证
当服务事项有争议时主要依我司出具之<保证书>为凭证。
故:1.请贵司妥为保存<保证书>,如有遗失应于一个月内与我司客户服务部联络报备。
2.<保证书>若经涂改或未加我司之印章,则无效。
三﹑遇下列情况,虽在有效保证期限内,亦得酌收技术或材料费:
- 由于天灾地变而损毁。
- 由于使用者之过失或操作错误以致故障。
- 未按规定使用电源电压导致损坏。
- 自行拆修以致损坏。
- 借给他人使用以致故障。
- 自行改装以致故障。
- 自行校正以致故障。
- 转移或运送不慎而故障。
- 远程地区之服务。
四﹑注意事项:
1.凡原在中国台湾地区安装使用之本公司产品,如将产品移往中国台湾以外地区使用时,不论是否在保证期限内,服务人员之交通费及出差费,概由客户支付。
2.凡广东省地区以外之客户,不论是否在保证期间内,服务人员之交通费及出差费,概由客户支付。